。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