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01-2010 建标库

附录B  外部防雷装置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

B.1  接闪杆(线、带)和引下线的材料、规格

B.1.1  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表B.1.1的规定。

B.1.2  利用金属屋面做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时,接闪的金属屋面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下无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板厚度大于等于2mm。

       2)钢、钛、铜板厚度大于等于0.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0.65mm。

       4)锌板厚度大于等于0.7mm。

      2  金属板下有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钛板厚度大于等于4mm。

       2)铜板厚度大于等于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7mm。

      3  使用单层彩钢板为屋面接闪器时,其厚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使用双层夹保温材料的彩钢板,且保温材料为非阻燃材料和(或)彩钢板下无阻隔材料时,不宜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