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外部防雷装置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
B.1 接闪杆(线、带)和引下线的材料、规格
B.1.1 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表B.1.1的规定。
B.1.2 利用金属屋面做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时,接闪的金属屋面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下无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板厚度大于等于2mm。
2)钢、钛、铜板厚度大于等于0. 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0. 65mm。
4)锌板厚度大于等于0.7mm。
2 金属板下有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钛板厚度大于等于4mm。
2)铜板厚度大于等于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7mm。
3 使用单层彩钢板为屋面接闪器时,其厚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使用双层夹保温材料的彩钢板,且保温材料为非阻燃材料和(或)彩钢板下无阻隔材料时,不宜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