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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质:。量验:收
: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施,工所依?据的工程技术—文件的要求
】
11.1.】2 :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具备《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防雷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行:检查
—
11.1.3】 防雷《工程(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防雷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
:
11.》1.4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
! 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
【 3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抽】样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 5【0300-20【0,1中第3《.0.4条》的规定对生产—方错判概率》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值不宜超》过5%;对使—用方漏判概率—主控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值:不宜超过5%—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的漏判概率值不】宜超过10》%
】 : : 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表【格样:式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
11.1.】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第11.1.4】。条的规?定,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格》样式: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
1《1.:1,.6: 防?雷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防雷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要求并应完整—齐全
【
, : 3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应?完整
《
》 ? 4 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应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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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防》雷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