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01-2010 建标库

9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9.1  综合布线安装

9.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配电线路(三相或单相)的单芯线缆不应单独穿于金属管内。

      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和直流电线不应穿于同一金属管中,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管中,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3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线(电缆)的额定耐受电压值不应低于750V,且应穿在金属管中。

9.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传输网络的综合布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2  当信息技术电缆与供配电电缆同属一个电缆管理系统和同一路由时,其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布线系统的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本规范第7.1节的要求进行等电位连接。

       2)由分线箱引出的信息技术电缆与供配电电缆平行敷设的长度大于35m时,从分线箱起的20m内应采取隔离措施,也可保持两线缆之间有大于30mm的间距,或在槽盒中加金属板隔开。

       3)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多层走线槽盒,强、弱电线路宜分层布设。

      3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线色标应符合相线采用黄、绿、红色,中性线用浅蓝色,保护线用绿/黄双色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