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01-2010 建标库

7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7.1  等电位连接安装

7.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第1款的规定,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有关各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对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2  在建筑物入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连接。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干线与接地装置应有不少于2处的直接连接。

      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具有1区、2区、21区及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内、外的金属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的跨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7.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电位连接可采取焊接、螺钉或螺栓连接等。当采用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4款的规定。

      2  在建筑物后续防雷区界面处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3  电子系统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应根据电子系统的工作频率分别采用星形结构(S型)或网形结构(M型)。工作频率小于300kHz的模拟线路,可采用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频率为兆赫(MHz)级的数字线路,应采用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

      4  建筑物入户处等电位连接施工和屋面金属管入户等电位连接施工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图D.0.2-5图D.0.3-3和图D.0.4-1~图D.0.4-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