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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章 其它】。 第七十二条! 城市?各,项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用地面积超过3!.0公顷的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应体现》时,代性、地《方性、民族性和特殊!性力求创新》 第七十》四条 在鹤》壁市行政辖区内【承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规划《设,计,。资格不得无证或超】资质:设计;?。市外:规划设计单位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七十五条 除—学校:、住宅、工厂—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沿街可!设置不超过1—.5米的透空—围栏和必《须的门卫用房—外其它任何》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围墙、?围栏和门卫用房【 第七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原有建筑不得增开】门窗如确有》。必要不得《破坏街道绿化和原有!建筑结构、造型【并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    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50.0《米以内或无人行【道的街巷禁止将非】商业用?房改建为商业用房 !。 第七十七条 对现!有建:筑物进行《装修不得扩大建筑面!。积建筑装修后的造型!、色彩应美观大【方与建筑风格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 第七十八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坚持“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   ? 要:积,极采用“三废”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技》术减少“《三废”的排放—对于必须《外,。排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方可:。排放 《第七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到有利地!形和:建筑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铁【路线、编组》站、车站和交通【干道    【  新建居住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形—成周边?式的闭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第八十】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建筑物的门—洞作:为消防通道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0米 】 第八十一条— ,在鹤: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均应:按基本烈度八度【。进行设防 —。。第八十二《。条 在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加,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层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加层【后能满足第三、六、!七、八?章建筑的容》量、间距、退让【、高度的规定 【 ,。  :  (二)有原设计!。单位或具同等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建筑结构、—抗震可行性鉴定【证明  》   (三)符【合城市?规划对该地段的技】术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景观】 第八十三条 】新建:建,筑物在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中,征用:。土地的其征用范【围按下?列规定确定   !  (一) 相同】层,数的建筑物相—邻各征到相互间距的!二分之?一   》。  (二) 不【同层数的建》。筑物相邻当层—。数低的?在南侧时双方各【征用其间距的一半;!当层数高的》在南侧时按建筑物】高度:比例分摊《其间距 《     (三) !。。不同层数《的建:筑侧面之间的—距离按其高度比【例分摊?。但应满足最小—离界距离    ! ,(四) 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十!四条 建设项目【新征用地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沿城《市道路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街长度代征—一半道路用地—    》 (二?)沿河渠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河渠长度】。代征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    【 (三)沿城市【景观路一侧的建设】项目代征统一—规划的绿化景—观用地    】。 (四)沿》公路:一侧的?建设项目其征地范围!应征至?公路地界 — ,  : ,。(五)有安全防护】间距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一并征用安全】。防护用地  【   (六)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