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十章 】其它 《 第七十二—。条 城市各项—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用地面积【超过3.《。0公顷的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应体现时《。代性、地方性、民】族性和?特殊性力求创新 】 第七十四条 【在鹤壁市行政辖【区内承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规划设计资格不】得无证?或超资质设计;市外!规划设计单位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五条 除学】校、住宅、工厂【。。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沿街可设置不超】过,1,.5米的透空围【栏和必?。。须的门?。。卫,用房外其它任何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围墙、围栏!和门卫用房 第】七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原有建筑不得】增开门窗如确有【必要:不得:破坏街?道绿化和《原有建筑结》构、:造型并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    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50.【0米以内或无人【行道的街巷禁—。止将非商业用房改】建为商业《用房 《第,七十七条 对现有】建筑:物进行装修》不得扩大建》筑面积?建筑装修后的造型、!色彩应美观大—方与建筑风》格,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七!十八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坚持“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   ? , 要积?极,采用“?三废”?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技术减少“三废!。”的排放对于必【须外排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方可排放 ! 第:七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到有利地—形和建筑《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铁路线、编组!站、车站和》交通干道    !  :新建居住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形—成周边式《的闭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第八十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建—筑物的门洞作为消防!通,道,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0米 第】八十一条 在鹤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均,应按:基本:烈,度八度进行设—防, :第八十二条 在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加【。。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层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层后》能,满,足第三、六、七、八!章建筑的容量—、间距?、退让、高度的规定!。     (二)!有原:设计单位或具—同等: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建筑!结构、抗震》可行性鉴定证明 】     (三【)符合城《市规划?对该地段的技—术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景观? 第八十三条 】新建建筑物在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中征《用土地?的其征用范》围按下列《规定:确定    【。 (一) 相同层数!的建筑物相邻—各征到相互》间距的二分之一 !    (二) 不!同层数?的建筑物《相邻当层数低的在】南侧时?双方各征《用其间?。距的一半《;当层数高》的在:南侧时按建筑—物高:度比例分《摊其间距 —    (三) 不!同,层,数的建筑侧面—之间的距离按其【高度比例《分摊但应满足最小离!界,距离 《    (四) 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十四条! 建设?项目新征用地—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沿城市道路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街长度【代征一半道》路用地? ,     (—二)沿?河渠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河渠长—度代征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   】  (三)沿城市】。景观路一侧的建【设项目代征》统一规划的绿化景观!用,地     (四!)沿公路一侧的建设!项目:其征地范围应—征至公路地界 】    (五)有安!全防护间距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一并征【用安:全防护用地 【    (六)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