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绿地指?标确定?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新建小!区,的,绿地范?围(即绿线)
!。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和方便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生态?园林城市的》特点
?
— 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的指标是近期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m!2远期目标为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4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 m2
】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改建:、扩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一】)旧:城改造区、城市主】要,干道以及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2:0%;
— : (?二)工矿企业—不低于15》%;
《。 (三【)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区不低于【30%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35%》;
:。
—(五)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40%;
【。 ,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道路】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 : (七)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不—低于25%》地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30%
》
—第十三条 》 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用地!面积应达《到城市规《划,区面积?的1:。%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办苗圃
】
: 第十四条— 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
】
第十五条 】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由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二)》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不足6万平方米!。的由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六】条 各类绿地的建!设以种植树木、花】卉、草坪为》主公园、植物园、小!游园植物种植—面积不得少于—绿地面积的70%】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
》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线时应兼顾管】线安全和有利树木生!长统一安排
!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审,查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等级!的专业设计资质证】。。书;
】。 (二)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三)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主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必须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规委《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 (四)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国—家建设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
第十!九条 任》何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有相应—。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在审批工程建!设方案?时一并审批》无相:应,园林绿化《方案的工程建—设方案不得》审批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
》 第?二十条 各—类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因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二条之?标准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照城市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
:
》第二十一《条 : 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初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 , 第二十二条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一—)公:园绿:地、街道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所】有权单位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旧:城改造区和新开【发区:居住区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
】 (四)》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
《。
,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居住小区的园林绿!地建设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附属绿化工程!验,收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进行经批—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二)附属—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不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验收《的必须?在下一个《栽植季节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1至2倍收取—绿,化费:;
(【。三):附属绿化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未缴《纳绿化费的工程【不得竣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