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
?
: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绿地指标确定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新建小区《的绿地范围(即【绿线:)
《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和!方便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生态园林城市的!特点
! 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的指】标是近期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m2远?期目标为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4: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 m2《
: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改建、扩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一)旧【城改造区、》城市主要干道以及】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20%《;
? (二)】工矿企业不低于15!%;
【 (三)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区?不低于30%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35%【;,
【(五:)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40《%;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道路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 (七)《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不】低于25%地—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30%
—
》 第十三条》 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用地:。面积应达到城市规】划区面积的1%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办苗圃
!
第十四条【 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
》 ,
第十五条 !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 》(一)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由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不足6万平—方,米的由?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三)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六:条 各类绿—地的建设以种植树木!、,花卉:、,草坪为主公园—、植物园、小—。游园植物种植—面积不得少于绿地】面积的7《0%:。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线时应】。兼顾:管线安?全和有利树木生长统!一安排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审查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等级】的专业设计》资质:。。证书;
】 (二)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 , (:三)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主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必须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规委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国家建设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 第十九条》 , 任:何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有相应】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在审《批工程建设方案【。时一并?审批无相应园林绿化!方案的工程建设【。方案:不得审批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
第二十条【 各类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因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二条之《标准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照城市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
》 :第二十?一条 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初: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园绿》地、街道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所有权单位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旧城改造区和新!开发区居住区—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
》。 (四》)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居住小》区的园林绿地—建设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
第二十!三条 附属绿化工!程验收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进行?经批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二)附属—。。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不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验收的必须在—下一:个栽植季节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1至2》倍收取绿化费;
】
(三)附属!绿化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未缴纳绿《。。。化费的工程不—得竣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