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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 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其【他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职—责    (一】)对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    (》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竣工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    (!四)对防雷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五》)负责组织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进行】调查、鉴定; 】   (六)开【展行政执法》。查处防雷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应用防雷—减灾的新技术、【新,措施;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雷击影响调查】评估); — ,  (九)》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在用防雷装置!安全技术检》测,。的指导督查和—管,理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六条 公安、消防!、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场站《(,室)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 】 ,   ?(五)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八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 《     》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 ,第,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第十一条 》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证【。。书并遵守《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   从事防—雷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 严禁无证设计防雷!工程 《第十二条 防雷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护《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检测!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防雷装置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使用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     检测防】雷装置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 》   ?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依据之一被】检,。单位应妥善》保存 ? 第十五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安装、】使用     】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 禁止出《厂、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 ,第十:。六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有关职能【部门和受灾单—位应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调查!报告书和鉴定书须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  《 , (:二):违法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三)防雷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四)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五)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第十八条—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完成】项目的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授《。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术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工程”!是指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规定设计、》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和防【雷抗:静电接地《装置按其性能分为 !    《 ,1、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2、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三)“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2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