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  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其》他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职责:    》(一:)对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二)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  (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竣工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 》。    (四—)对防雷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五)负【责组织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进行调查】、鉴定;《    (六)开!。展行政执法查处防】雷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七)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应用!。防雷减灾的新技【术、新措《施; ?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雷击影响调查!评,估);    (!九)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在:。用防雷装置安全技】术检测的指导督查和!管理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六?条 公?安,、消防、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贮存场所;  】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场站(室【。)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 ,   ? (五)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八条 《 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    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 ?    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第九: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  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 第十一条 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证书并遵守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  从事防雷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严禁》无,证设计防雷》工程 第十二条】 ,防雷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护: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检测】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    防雷装置】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使用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    《检,测防雷装置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    】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依据之一】被检单位应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安【装、使用 — ,   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  禁止出厂、【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六】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有,关职能部门和受灾单!位应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   调查报—告书和鉴定书—须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   【 (二)违》法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三)防雷!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四)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五):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第十】八条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完成】。项目的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授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术语的含义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二)《“,防雷工?程”是指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规!。定设计、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和防《雷抗静电接地装置】按其性能分为  ! ,  1、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2、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三)“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的总称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2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