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    《 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其他》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职责   】 (一)对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   (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竣工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    (!。四)对防雷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五)负责《组织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进行调查、鉴定】;    (【六)开展行政—执法查处《防雷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应用防雷】减,灾的新?技术:。、新措施;》 :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雷击影响】调查评?估);    】(,九)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在《用防雷装置安全【技术检测的指导督查!和管理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安、消》防、: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贮?存场所; —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场:站(室)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八条: , ,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   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     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第十—一条: 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证书并遵守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    《从事防雷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严,禁无证设计》防雷工程 第十二!条 防?雷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护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检测:。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防!雷装置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使用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 ,  检测《防雷装置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    !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依!据之一被检单—位应妥善保存 【 第十五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安,装、使用 —    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禁止出厂、》。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 第十六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有关职能部—门和受灾单位应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     调查【。报告:书和鉴定《书须: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  ?  (二《)违法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 (三)《防雷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五)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第十《八条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完成《项目的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授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术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工程”是指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规定:设计、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和】防雷抗静电》接地装置《按其性?能分为  —   1《、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2、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 , (三)“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2?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