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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   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其他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职责 !   (一)对【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二)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竣【工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   《 (四)对防—雷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五)负责组织!。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进行调查、】鉴定; 》   (六)开【展行政执法查处【防雷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七)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应用防雷减灾的【新技术、新措施【; ?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雷击影响调】查评估); —   ?。 (九)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在用防《雷装置安全》技术检测的》指导督查和管理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安、消防、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贮存场所; !  :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场—站(室)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 ?    《(五)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 第八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  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  】   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   ?  :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第—十,一条 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证书并遵!守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  从事防雷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严禁—无证设计《防雷工?程 第十二条 防!雷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护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检测】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   ? 防:雷装置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使用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检测防雷装置—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依据!之一:。被,检单位?应,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安?。装、使?用, :  :  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禁止出厂、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六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有关职能部】门和受灾单位应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   调查报告书和!鉴定书?须,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    (二)】违法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三】)防雷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四)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五—)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 第十?八条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完成项目的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授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术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  :。(二)?“防:雷工程”是指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规定设计、【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和防雷抗静电接【地装置按其性—能分为   【  1、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2、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三)“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的总称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2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