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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   其他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职:责 :    (一—)对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二?)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   (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竣工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    —。(四)对防》。雷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五)负责组织—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进行【调查:、鉴定?; ?   ?(六)开《展行政执法》查处防雷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七)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应用防雷减灾的【新技术、《新措施;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雷击影响【调查:评估); 》    (九)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在用防?雷装置安全技术检测!的指导?督查和?管理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安!。、消防?、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贮存场所;  !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场站(室)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 ,    (五—)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八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     !。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条 —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 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第十一条! 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证书并遵守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   从《事防雷?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 严禁无证设计防】雷工程 第十二】条 防雷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护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确保安全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检测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     防—雷装置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使—用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   检测防雷【装置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 【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依《据之一?被,检,单位应妥《善保存 《 第十五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安《装、使用 》    《 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    禁》止出厂?、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 第十六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有关—职能部门和受灾单位!应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调查报!告书和鉴《定书:须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  《  (二《),违法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三)防雷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五)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 第十八《条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完成项目的【。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授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术语的含义》。。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工程”是】指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规定设计、!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和防雷抗静电—接地装置按其性能分!为     1】、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2、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三)“《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2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元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