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   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   《   】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   】  :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    (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 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 ,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  《 : 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 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 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 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