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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 ,    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   ?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 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 ,。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   》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 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    !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  》   《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 :(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 ?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 ?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 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 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    】 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    》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