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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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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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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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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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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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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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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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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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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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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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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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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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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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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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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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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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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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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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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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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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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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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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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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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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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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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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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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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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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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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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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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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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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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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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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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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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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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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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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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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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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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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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