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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 , 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    】    》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   《(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 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 》 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 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 , 《 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  — 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