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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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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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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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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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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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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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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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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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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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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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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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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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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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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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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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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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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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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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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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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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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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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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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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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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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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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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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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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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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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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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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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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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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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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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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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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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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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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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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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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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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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