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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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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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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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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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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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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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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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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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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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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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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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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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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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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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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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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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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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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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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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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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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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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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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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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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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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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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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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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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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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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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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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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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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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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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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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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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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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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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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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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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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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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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