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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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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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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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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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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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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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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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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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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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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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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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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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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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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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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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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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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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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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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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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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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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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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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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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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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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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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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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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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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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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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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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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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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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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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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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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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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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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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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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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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