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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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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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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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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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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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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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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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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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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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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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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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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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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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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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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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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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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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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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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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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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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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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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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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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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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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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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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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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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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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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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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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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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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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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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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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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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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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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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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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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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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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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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