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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   》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 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  《   》 ,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  (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 , :。 ,  : (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  :  【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 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 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 , ?   ?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