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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现将肇庆【。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  《  》。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   《建设(?房产:)、: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五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辖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第六条 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 第八》条 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九条: 端:州、鼎?湖、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 ?   ? 《 :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县【(市)的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按法《定程序报批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 ?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  :。 (二)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  : (三)《。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参,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施行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   ?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 》 第十六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 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 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    】 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  :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