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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
现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六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电子、】通信工程)》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
《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结!),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
?
:
: 《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 (七)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
,
第七条 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
,
【第八条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 《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三)园林绿化项目!和临:。时建:(构)筑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工【程建设项目》(,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五)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六)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八)?特许经营
—
《
?。 1、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
》。
: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
! : 3:、出让年经营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
第《九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 (二)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 《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
》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 ? (五《)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
? 》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经,。批准邀请招》标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之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
?
】 (二)抢险救灾】的,;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 》(四)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
!(五:)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
—
?
【。(六)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
!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
? (八)经两!次招标失败的;【
?
!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保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方可申请《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核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费用或造价!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机制
】
: 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扩大承【包范围?、增加?费用或?。造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财政!部门:应暂停资金拨付
!
,
第十】。二条 可以预见经常!性发生的并需要事】前准备交通、水利】。等抢:险救灾工《程每年?度由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预选3个【以上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进行维修】抢修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分别: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并负责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招标项目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在招标前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
!
,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项目或预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
?
第《十五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如需对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招标人应当【报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
对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纠:正
】 :第十六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事宜?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
: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具有】招标经验的》工,。作人员; 》
】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
》 招标人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反映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的,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及!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 ? , , ,招标应当使用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行业或地区!限制:、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或以:总承包资《质附加专业承—包资质?等,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条件》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二】)施工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方面的】内容;
! (四?。)投标报名条件设】定的资质《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的》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
】
第二【十条 所《有,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设】定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应当与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有!密切联系评审标准应!当与招标内容的【规模及性质对应【有效时?间限于招《标之:前的3年之内
!
— :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由招标人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采用综合评估—(价)?法进行评标》。
》
【 其他项目工程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该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工程的最【高报价?值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其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当《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并重新—备案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并不《得将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
—。
, , 未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开标:时间和地点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管,项目招标公告除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西江日报、!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审》批网:发布;省管》项目除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国,家管项目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
】 ? 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都必:须同时在粤建网(】ht:tp://www.gdc!ic.net—。)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
【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自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一般采》用符合性、》强制:性审查法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5!日
!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专家应当》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第二十七》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 ,
,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资格预审结果】。在没有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招标人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同时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以答疑文【件或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
答】疑文件或补遗书在发!出前必?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开标、【评标依据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45?日其他?项目一般《为3:0天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实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和额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
【
? ?。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不!得,低于中标价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的百分之》三十和不《得少于中标价—与该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差额
】
第三十—四条 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中标单》位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保—证金未能全部到【位的取消中》标资:格
—
? 缴付【保证:。金的比例和相关实施!细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原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业主代表应由具有该!工程类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否则全部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第三?十,七条 原各》县(市、《区,)组建的专家库【应一并纳《入市级?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分级使用【制度: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在各—县(市、区)本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 , ,
】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另聘专家
!
—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除招标人代表—之外的招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 , (二)—投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 , (三)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 (:五)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受过处罚的;【。 ,
《
— (六)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其回避
【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
第四!十,条 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 :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识】。的; ?
【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三)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金额大?小写不符且大写金】额错误无法》。确认:明确金额的》;
—
,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 (六)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九?)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而致】使投标缺乏》竞争: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
,
? 《(一)基本》。情况评标《的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 (:三,)开标?记录;
】。
》 (四》),评,标采用的标准—和办法;
—。
?
》 ,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一览!。表;
! , ?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 : (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 ,
? : : (?八):废标情况《说明;?
】 (九)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不同意》和理由的《陈述;
》。
《
, ? (十》)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 (:十一)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 ?(十二)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 (十三)—。。附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资料等)—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评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投诉已处理!是指最初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采:用摇珠、《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合同范本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
,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
: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
: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
: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五,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
:
《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第五—十二条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
】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转包
第—。五章 行政监督
!
第五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
《。。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且未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的;】
》
,
《。 4、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
】 : 5、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
: 》 6、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因不可抗—力引起除《外的
《
《
: : : 行政监督》。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
第五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第!五,十三条所《述情况的在立—项阶段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对《该项目的《审批;在招标投【。标阶段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在施?。工阶段?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结算?阶段财政部》门不予进行结—算评审和财政—拨款
第【五,十五条 《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
《第五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应当》接受有关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
?
, 第?。五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
《第五十八条》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
第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的认定 —
第?五十九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
》 》(二)?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
】
【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
》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 ,
【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
!
? ?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
《 (》九)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六】十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招—标人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
: ,
:
: ?。 (二)》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
?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六十:一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代理机构串标—
】 《 (一)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二)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招】标投标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有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经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未经核】准擅:自实:施的或者招标活【动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擅自扩!大财政性《。投资项目规模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 第六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中标无效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对【招标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
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 第七十条— 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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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含本数】
》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