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现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电】子、通信工程)【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结)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 ?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
— (七)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
第》八条: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三)园林绿—化项目和临时—建(构)筑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工程建设项目(【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五?)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六:)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 ,(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 (八)》特许经营《
— ? 1、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
?
,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 :
【3、出让年经营【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 ,
第九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可以邀?请招标
】 》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五)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
,
《 《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 经》批准:邀请招标《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之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
— :(二)抢险救—灾的; 《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四—)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
— (五?),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
】 (六)!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
】 :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 :
, 《 (八)经两【次招标?。失败的;
【
— ,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保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方可申请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核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费用】或造价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机制《
【 , 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扩大承包《范围、增《加费用或造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财政—。。部门应暂停资金拨】付
》
?第十二条《 可以预见经—常,性发生的《并需要事前准备交】通、:水利等?抢险救灾工》程每年?度由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预】选3个以上》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进行【维修抢修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分别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并负责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 ,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招标项》目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在招标前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
】 , :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项《目,或预: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
》 第:十五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如?需对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招—标人应当报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 对—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纠【正
— 第十六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事宜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具有招标经!验的工作《人员;
— ,。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
?。 招》标人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反映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的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及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
, :
—。 招标应《当使用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行业或地区!限制、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或—以总:承包资质附加专业】承包资质等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条件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二)施工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方面的内容—;
》 (四)投标【报名条件《设定:的,资质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的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
】第二十条《 所:有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设定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应】当与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有密切联系【评,审标准?应当与招标内容的】规模:及性质对应有效时】间限于招《标之前的3》年,。之内
—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由招?标人: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采用?综合评估(》价)法进行评标
!
!。其他项目工程—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该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工程的最—高报价值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其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当》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 》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并重新备!案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并】不得将?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
【 : ?未,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开标时间和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市、县管项目【招标公告除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西江日—报、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审批:网发布;省管项【。目除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国家管项目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
?
? 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都必须同时在【。粤建网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 —
: ,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自】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一般采用【符合性、强制性审】查法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5日
】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专家应《当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第二十《七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资格预审结果在!没有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招】标人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同时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以答疑】文件或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
答!疑,文件:或补遗书在发出前必!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开标、评标【依据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45日其他项目一】般为30天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实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和额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
】
—。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不得低于中】标价: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的百【分之三十和不—得少于中标价与【该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中】标单位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保证金未【能全部到位的—取消中标资格 【
》 缴付保】证金的比例和相关】实施细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
,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原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业主代表应由具有!该工程?类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否则全部!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七条 原各县(【市、区)组》建,。的专家库《应一并纳入市级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分级使用】制度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在》。各县(市、区)本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
— 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另,聘专家 《。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 (一)除》。招标人代表》之,外的招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投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 (:。三)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
,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 (五)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受过处罚的;
!。
— (?六)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其回:。。避
【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
第四十条】 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识】的;:
《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三)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金额大小写】不符且大写金额错误!无法确认明确金额的!;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六)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
《 《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 ?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九)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而致使《投,标缺乏竞争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
?。 , (一)基本情!况评标的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 , : (四)评标采用的!标准和办《法;
《
? : ?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一览表;《
:
【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
— , (八》)废标情况说明; !
?
? , (九)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不同【意和理由的陈述;】
】 (十)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十一)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 , (十二)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十三!。)附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资】。料,等)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评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投?诉已:处理是指最初—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采?用摇珠、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合同?范本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
: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五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
: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第?五十二条《。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
?
, 《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转包?
第?五章 行政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 ,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且未《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的;
》
】4、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 5【、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 ? ?6,、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因不可《抗力引?起除外的
【
】行政监督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
? ,。第,。五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第【。五十三条所述情【况的在立项阶段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对该《项目的审批;在招标!投标:阶段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在施工阶段!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结算:。阶,段财政?。部门不予进行结【。算评审?和财政拨《款
? 第五十五条 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 第五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应当【接受有关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第五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第五十八条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的认定 【
第五十九》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 ,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
, : (二)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
!
—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 :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 —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
】
,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 : (》九)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 》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六十》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招标》人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 (《。二)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 :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 ,
第六》十一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代理机】构串:标
《 ,
, :。 , (一)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 (二)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招,标投标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有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经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未经核【准擅:自,实施的或《者,招标活动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擅自扩大财政—性投资项《目规模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第六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中标无效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对】招,标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
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条《 ,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八章 【附,则 :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含《本数 ?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