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现—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六—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电【子、通信工程)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 , 《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 ,    》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结)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 : :。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  (七)》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 第】八条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    》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三)园林绿化项【。目和临时建》(构)?筑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工程建设项目(!。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五)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六)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八):。特许经营 】    】 1、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 》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 】    3、出让年!经营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 第九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可以邀请招标 【 ,。 , 《  ?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 (二)《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 《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五)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 》  :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经批准【邀请招标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之—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 《     (【二)抢险救灾的;】 :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四)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 , 《。     (【五,)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 》 【    (六)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 —   !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八)经两》次招标失败的; ! —。。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保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方可申请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核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费用或《造价:。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机制 【    】 ,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扩大承包!。。范围:、增加费用》或造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财政部—门应暂停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可以:预见经常性发生【的并需要事前准备】交通、水《利,等抢险救灾》工程每年度由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预?选3个?以上: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进】行维修抢《修,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分》别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并负责!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 , —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招标?项目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在?招标前?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 》 :    【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项目或预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 第十》五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如需对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招—标人应当报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 对: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纠正 ! 第十六!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事宜》 《 :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具有招标经验!的,工,作人:员;: , —   《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 【     招标人】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反】映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的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 :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及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   】  招?标应当使用》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行业或地区限制、】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或?以总:承包资质《附加专业承》包资质等《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条件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 ,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二)—施工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方面的内!容; 》    (四)投标!报名条件设》。定的资质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的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 , : 《 ,。第二十条 所有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设定: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应】当与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有密切联系评】审标准应当与招标】内容的规模及性质对!应有效时间限于【招标之前的3年之】内 【 ?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由!招标人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采用?综合评估(》价)法进行评—标 ! , ,   其他项目【工程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该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工程的最高报】价值: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其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当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并重:新备案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并不】得将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 】  ?。   未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开标时》间和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市【、,县管项目招标公告除!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西【江日报、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审批网发布—;省:管项目除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国家管!项目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 】   《  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都必须】同时在粤建网—(http//【www.gdc【ic.net)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 — : 《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自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一】般采用符合性、【强制性?审查法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5日— — :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专家应当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第二十七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 《 :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资格预!审结果在没有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招标】人,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同时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以?答疑文件或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   ?  :答疑文件《或补遗书《在发出前必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开标、—评标依据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45!日其他项《目一般为3》。0天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实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和额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 【  【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不得低于中标价!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的百分之三】十和不得《少于中标价》与该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差额 】 ? 《 第三十《四条 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中标》单位: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保证金未能【全部到位的取消【中标资格 】 《 ,    缴》付保证金的比例【和相关实施细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    》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原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 ,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业主:代表应由《具,有该:工程类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否则全?部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第【。三十七条 原各县】(市、区《),组建的专家库应一并!纳入市级《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分级【使用制?度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在各县(市、】区)本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  : , 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另聘?专家 ?。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 (一)除招—标人代表之外—的招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投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 ,    (三)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 , , :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   ?(五)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受—过处:罚的; 》。 — ,    《(六)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其回避 —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 : 第四十条 !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 :。 ?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 , ,  【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识的; ! 《   ?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三—)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金额【大小写不《符且大写金额错误无!法确认明确》金额的; 】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 ,     (六【。),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 ,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 , (九)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  :(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而致使投标缺乏】竞争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 , 》    》 (一)《基本情况评标—的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 , ,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四)!评标采用的标准和】办法; 】 ,    —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一】览,表,; ?  】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 ,   (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    】 (八)废标情况说!明; 】    —。 (九)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不同意和—理由的陈述;— 《 ,     (!十,)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 (十一)》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十二?。。)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 (十三)附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资:料等)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评—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投诉已处理是—指最初?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采用摇珠、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 :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合同《范本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 ?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  】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 ,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 ,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 《 ,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第五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 :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第五十二条【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 ,    !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转包 第五章 !行政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 【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 —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且未【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的; 《。 】  :  4?、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 【 ,    5、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 》。。 ,    《6、: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因不可抗力引起除】外的 ? 【 ,。    行》政监督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五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第五十三条】所述:情况的在立项阶【段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对该项《目的审批;在招【标投标阶段》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在—施工阶段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结算阶段财政部门】不予进行结算评审和!财政拨款 】第五:十五条 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 第五?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应当接受有关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 第五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第五十八条】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的认定 第】五十:九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    《 (二)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 — —。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 【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 《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 ! 》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 :  ?   (《九)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 , 第六十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招】标人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 》    》 (二)《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 ?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六十一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代理机构串标 !   !  :(一:)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二)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招标投标!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有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经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未经核准】擅自实施的或者【招标活动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擅自】扩,大财政?性投资项目规模【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中标无效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对招《标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 , 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七,十,条 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含本》数 : ,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