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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电子、通》信,工程:),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结)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 :。。  :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七)【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 第八条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三《)园林?绿化项目和临时【。建(构?)筑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工程建设项目!。(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五)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六—)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八)特许经营 】 :     1】、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 》    《。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  ?   3、出让年】经营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 第九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 ,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 ,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     (五!。)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   ?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  经?批,准邀请招标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之,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 ,   》  (二)抢险救灾!的,; 《 ,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四):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 ? : ,    (五)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 【 《     (六【)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  !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八)经!两次招标失败—的; 《 :    —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保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方《。可申请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核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费用或造》价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机—制  !   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扩大【承包范围、》增加费用或》造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财,政部门?应暂停资金拨付 ! 第—十二条 可》以预见经《常,性发生的并需要事】前准备?交通:、水利等抢》。险救灾工程每年度由!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预》选3个以上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进行维修抢修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分别【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并负责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招标!项目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在招标前—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 【  《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项?目或预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如需对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招标人应当—报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对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纠正 》。 《 第十六《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事宜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具有招标经验【的,工作人员; !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 ,     招标【人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反映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的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及—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   ?招标应当使》用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行业或!地,区限制、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或以总承包—资质附加专业承【包资质等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条件?。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二)》。施工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方面的》内,容;:   《  (四)投标报名!。条件设?定,的,资,质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的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 — 第二十条】 ,所有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设定】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应:当与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有密切联系评审!。标准:应当:与招标内容》的规模及性质对应有!效时间限于招标之】前的3年之内 】   【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由招【标人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采用综合评》估(价)法进行评标! —     其—。他项目工程》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该?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工程的最《高报价值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其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当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并重:新备案?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并不得!将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 】   《  未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开标时间和地点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管项目】招标公告除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西江—日报、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审批网—发布;省管项—。目除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国家管【。项,目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 【  :  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都【必,。须同时在粤》建网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 : ?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自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一,般采用符合性、强制!性,审查法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5:日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专家应当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第二?十七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资格预审结果—在没有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招标《人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同时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以答疑文【件或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     —。答疑文件或补—遗书:在发:。出前必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开标、评标依】据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45日其他【项目一般为30天】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实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和?额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 【    【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不得低?于,中标价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的百分】之三十和不得少于中!标价与?该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中标单位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保!证金未能全部—到位的取消中标资】格,  】   缴付保—证,。。金的比例和相—关实:施细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原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业主代!表应由具有该—工,程类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否则全部【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第三十》七条 原各县—(市、区《)组建的专家库应一!并纳入市级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分级《。使用制度《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在各县》(市、区)本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 》 ,   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另聘专?家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除招标人代表之!外的:招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 (二)投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三):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  【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  (五《),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受过处罚的; 】 :     (】六)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其回避 ! ?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 第四【十条 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识的; !  》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三)【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金》。额大:小写不符且大写【金额错误无法确认明!确金额的; —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    (六—)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九)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而致使投《标缺:乏竞争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    (一—)基本情况评—标,的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四)评标采用的标准!和办法; !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一览表;》   !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   —  (八)废标情】况说明; 】。。     (】九):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不同意和】理由的陈《述; 【 :    (十—),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十一)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十,二)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    (十三【)附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资料等】) : :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评?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投诉:已处理是指最初【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采用》摇珠、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合:。同范本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 ?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 》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 》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五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十二条?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 —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转包 ? 第五章《 行政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 《  :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且《未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的;! 》 :    《4、: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 》 ,。 ,  : 5、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     6—、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因不可抗力引【起除外的 —     !行政监督《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五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第五十—三条所述情况的在】立项:阶段: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对】该项目的《审批;?在招标投标阶段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在施—工阶段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结算阶】段财政部门不—予进行结算》评审和财政拨款 】 :第五十五条》 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第五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应当接【受有关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 《 第五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 第五《十八条?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 第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的认定 — 第五十九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 《     (二】)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 】    !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   《。 ,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 ,   】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     (【。九)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六十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招标:人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    !。 (二)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 第六十一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代理机构串】。标, ,   】  (一)》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 ,    《(二:)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招标投标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有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经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未经核】准擅自实施的或【者招标活动》。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擅自扩大《财政性投资项目规】模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 第:六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中标?无效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对招标】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 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七》十条 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八章 附则 【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含本—数 》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