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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现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电子》、通信工程)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结)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  (?。七)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 第七条 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 第—八,条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园林绿化【。。项目和临时建—(构)筑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 (四)工》程建:设项目(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五)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六《)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八)特许经】。。营 》。     1】、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 《     —3、出让年》经营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 第九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可以邀【请招标 《 ?。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    —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   (五)—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 ,  》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经批准邀请【招标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 ,第十条 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之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     (!二):抢险救灾的》; 《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四)《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     】(五)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 】     【(六)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 】   —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  ?   (八)—经两次招标失败【。的; 》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  :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保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方可申—请,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核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费》用或造价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机制 !   》  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扩大【承包范围、增—加费用或造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财政》部门应暂停资—金,拨付: — 第十二条 —可以预见经常性发】生的并需要》事前准备交通、水】利等抢险救灾工程每!年度由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预《选3个以上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进行维修抢修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分别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并,负责: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招!标项目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在招?标前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 — 《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项目或【预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如需对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招标!。人应:当报:。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    对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纠正 — , : 第十六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事《宜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  —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具有招标经】。。验的工作人员; 】 ?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   》  招?标人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反映!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的】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及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 ? ?    《招标应当使用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行,业,或地区限制、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或以】总承包资质附加【专业承包资》质等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条件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  (二《。),施工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方面的内容; 】    (》。四)投标报名条【。件设定的资质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的【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 , 》。第二十条 所有【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设定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应当与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有密切》联系评审标准应当与!招标内容《的规模及性质对应有!效时间限于》招标之前的3年之内!  】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由招】标人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采用?综合:评估(价)法—进,行评标 《 , 》   ? 其他项目工程【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该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工程?的最高报价》值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其?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当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并重新备!。案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并不《得将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 】   》  未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开标时间和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市、县管《项目招标公告除【。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西江日报、【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审批网发布;—省,管,项目:除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国家管】项,目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 《 》    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都必须?同时在粤建网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 《 :  》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自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 ?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一般】采用符合性》、强制性审查法【 ?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5日 《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专家应?。当,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七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资格预—审结果在没》有,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招标人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同时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以答》疑文件或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    答疑文件或!补,遗书在发出前—必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开标【、评标依据 —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45日?其,他项目一般为—30天?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实?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和:额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 !    】。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不得】低于中标价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的百分之三十和【不得少于中标价与】该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差额 ! 第三十四条 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中标】单,位,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保证金未【能全部到《位的取消中标—资格 】。     缴付保】证金的比例》和相:关实施细《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原》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业主代表应【由具有?该工程类《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否则全》部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七条 原各县(市!。、区)组建的—专家库应一》并纳入市级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分级《使用制度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在!各县(市、》区)本?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  —   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另《聘专家 】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除招标人代表!之外的招《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投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三)!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 ?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 , (五)《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受过【处罚的; 【 《    《(六)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其回!。避,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 第《四十条 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 》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识的; !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三)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金额《大小:写不符且大写金额】错误无法确认明【确金额的《; 《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    (》六)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    《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 (九)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而致使投【标缺乏竞争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 《     —(一)?基本情况评标—的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四)评标采》用的标准和办法【; 》 ,    》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一览—表; 《 :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   》  (?。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   ? (:八)废标情况说【明,; 》。    — (九)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不同—意和:理由的陈《述;: 《   》  (十)》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十一《)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十二)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  (十三)附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资料等》) ?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评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投诉【已处:理是指最初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采用摇【珠、: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合同?。范本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 ,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 :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第五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第五十二条】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转包 第!五章: 行政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 《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且未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的—; 】。    《4,、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     5、!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 《。  : ,  6、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因不《可抗:力引起?除外的 》 》 ,   行政监督【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 第》五,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第五十三条所!述情况的在立项阶段!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对—该项目的《审批:;在招?标投标阶段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在施工阶!段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结】算阶段财政》部门不?予进行结《。算评审和财政—拨,款 第五—十五条 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应》当接受有《关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第五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第【五十八条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 第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的认定 【第五十?九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   【  :(二)?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 】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 ! ?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 》   ?。。  (九)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六十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招标人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  《   (《二)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 , :  :  :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六十一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代理机构串!标 : ,。 《    《 (一)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二)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招标投标】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有《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经!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未经核《准,擅自实施《的或者招标》活,动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擅【自扩大?财政性投资项目规模!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 :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第?六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中标无效!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对》招标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 —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七十条— 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含,本数 】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