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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电子、通信工!。程)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  — ,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结:)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  (七)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 ? 第八条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 《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三:)园林绿化项—目和临时建(构)】筑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工程建设项目】(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五:)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六)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 (八?)特许经《营 】    1、—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   】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     3、!出,让年经营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 第九?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二)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    》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 :     (五)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    !。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经批】准邀请招标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条 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之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 《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   》  (二)抢险救】灾,的; —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四)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    ! (五)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 【 :     (六【)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 》  《。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    — (八)经两—次招标失败的; 】  【  :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  ?。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保!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方可申请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核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费用或造价》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机!制 【     》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扩大承包范围、【增加:费用或造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财政部—门应暂停资》金拨付? ? , 第十二条【 ,。可以预见经》常性发生的并—需要事?前准备?交通、水利等抢【险救灾工程每年度】由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预选3个以上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进—行维修抢《修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分别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并!负责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 》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招标项—目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在招标前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 ! ,  —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项目或预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 第—十五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如需对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招标人应当报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  》   对《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纠正 — 第—十六: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事宜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具,有招标经验的工【作,。。人员; 【   》。 ,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 ?    — 招标人《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反映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的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及?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 ? ?  :  招标应当使【用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行【业或地区限制—、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或以总承包—资质:附加专业承》包,资质等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条件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二)施!工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 《。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方面的内容; 】    (四)投标!报,名条件设定的资质】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的】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 ?。 》第二十条 所有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设定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应当与【。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有密切联系评审标!准应:当与招标《内,容的规模及性质对】应有效时间限于【招标之前的》3年之内 !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由,招标人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采用》综合评估(价)【法,进行评标 — ?     其他】项,目,工程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该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工程的》最高:报价值?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其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当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并【重新备案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并不得将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 ! ,    未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开?。。标时间和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市、县管项目招标】公,告,除,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西江日报、】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审批网发布;省管项!目除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国家管】项目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 】 ? ,   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都—必,须同时在《粤建网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 ! 《  :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自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一般采用符合性、强!制性审?查法: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5日 — ,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专家》应当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 第二十》七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资格预审结果【。在,没有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招标人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同【时,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 , ?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以答疑文—件,或,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 :  :。  答疑文件或补】遗,书在发出前必—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开《标、评标依据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45日其他项目【一般为30》天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实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和额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 》 ?   《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不得低于中标价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的百分—之三十和《不得少于中标—价与:该,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差额 ! 第三?十四条 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中标单位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保证金—未能全部到位的取】消中标资《格  !   缴付保证【金的比例和》相关实施细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 ,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原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业主代表应】由具有该工》程类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否则全部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第三十七》条 原?各,县,(市、区)组—建的:专家库应一并纳入市!。级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分级》使用制?度,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在各【县,(市、?区)本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   【  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另聘专家 】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 (一?)除:招标人代表之外的招!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投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三!)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 ,。   》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五)—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受过处罚的; !  —   ?(六)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其回避 》。 ,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 第》四十条 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   —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识的; 】  —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三)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金额?大小写不符且—大写金额错误无法】确认明确金额的; ! ? :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六)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 ,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九)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 (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而?致使投标缺乏竞【争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 , ,   ?  (一)》基本情况评标的【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四)评《标采:用的标准和办法; ! : ,。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一览—表; —。 :    《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 《     (八)!废标:情况:说明; !     (九)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不同意和理由的陈】述;:。 ?   — , ,(十:)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十?一)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十【二)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    (十三【。)附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资料等)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评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投诉已处理是】指最初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采用摇《珠、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合同范本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 ,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   《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 《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五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第五十【。二条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   【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转:包, 第五章 行政】监督 ? 第五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 ,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 :。 , ,。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 :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且,未,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的;《 : :    — 4、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   —  5、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   【  6、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因》不可抗力引起除外的!   !  :行,政,。监督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 第五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第五十三条所【述情况的在立项阶段!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对!该项目的审批;在】招标投标《阶,段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在,施工阶段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结算?阶段财政部门不【。予进行结算评审和】财政:拨款 第五【十五条 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第五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应当接受有关【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第五: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 : 第?五,。十八条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的认定 》。第五十?九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 ?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  》   (《二)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 !    【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 】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  !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    【 ,。(九)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六十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招标人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 ? ,     —(,二)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 , ,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六!十一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代?理机构?串标: 》。  ?   (一)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  —   (二》。)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招标投标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有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经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未经核准擅【自实施的或者—。招标活动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擅自扩大财【政性:。投资项目规模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第六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中标无效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对招标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 —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七十】。条, 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含本数 】 ? ,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