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程总承包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组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覆盖勘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及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建设目?。标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工程【现,场设立项目》部或:派驻专职《的项目法人代表【及时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条件、?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正常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工程资金专用账户!不得挪用、占—用、滞留《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按《合同:约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总:价合同项目的一般】工程变更列入工程】。。。风险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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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的税费缴!纳应按照《勘,测设计部分》费用和工程施—。工部分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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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实行总价合同的可按!工程建设实际进【度支付;实行单【价合同的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第二十—三条 对《承包人有融资要【求,的应当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融资建设方】案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融资责任!主体、项目筹—。。资方案及融》资额度、还》款,年限、融资》财,务,。费用:及贷款利息处—理方法融资建设方】案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融资建设方!案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二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合同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支付完工结算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并—接受审计实行总价】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总价结算;实【行,单价合同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结算应在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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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稽察、审计等【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做《好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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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等仍按有【关规范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应引入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遇到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执【。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无—。效,时可申?请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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