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闽建办筑[201】6]13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 , 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结合我【省计价依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税《金组成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税金为《增值税税《前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组成内容、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取费标准!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费用—定额20《1,6,版)执行
— 》 三、营改增—后现行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材料摊销费—、小五?金费:。用以:。及其他机械》费、回程费等以【“元”为单位的要素!消耗量考虑营改增】的综合因素其不【含税额按乘以调【整系数0.》94计算
— 《 四、营改—增后应分《别发布含《增值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不【含增值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在发?布建设工程各类【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时应分】别发布材料设备含增!值税价格和不含增值!税,价格
】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与,费用定额2016】版、:现行: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及其补充【调整:文,件等有关《规定配套实施—其中
《 【 (一)下【列措施项目应当根】据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列出详细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其》他措施项目》按项计列
【 ? 】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的脚手】架、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施工排水—。降水;
【 】 : (?2)市政工》程的脚手架、支架】、围堰、便道及【便桥、洞《内临时?设,施、处?理监:测监控、施工现场】。围挡;
!。 : ? (3)】园林绿化工程—的,脚手架、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围】堰、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围》。挡
? 】。 (二)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暂不—。执行
— 【 (三)计量规【范福:。建省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2—、3:、4附?件中未提《及的其他内容均按】计量规?范执行
【 (!。四)根据费用定额2!016版及以上规定!制订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年第!2版)?(详见附件5)
】
》 ,。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4月3《0日以?前(含3《0日:)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招标的工】程,5月1日《起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价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4月30日以【前(含?30日)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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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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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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