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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审批】程序 《 第?十四条 重要—管线工程(35【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4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8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2,0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通信【光,缆主干线、热力干管!等)应当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需要单独使!用土地的管》线工程应当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除:上述两款规定外【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管线】工程建设可直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     1】、 : 建设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提出管线工》程建设申请; 【 : : ,   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绘制管线红线!;     】3、建设方根据批】准的:管线红线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建设方将满足国家!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管线平面设》计图(四套》)、电子图》件及设计说明(平面!设计图必须绘—制在地形《图及现状《。综合管?。线图上8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4】。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2—0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12孔及以!上电力、通》。信,管道及综《合管沟?需加送纵横断面【和附:属设备?图;:综合管沟、35【千伏:及以上电力线—、,特殊管?。道的管架加送构筑】。物,结构:图、杆型图》和基础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或其它!指定图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5、设】。计,经,审查需?修改的核发绵—阳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书建设(《设计)单位按规划】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 ,  : 6、?。设计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通知【书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后:六个月内必须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自行失效《。。。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设计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开《挖许:可并委?托有证测绘单位【放线   —  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验线】验,线合格后《由有证测《绘单位?实测管线平面和竖】向高程作为竣—工资料 第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地下埋设的管线应设!置明显?的地面标志建设【单位持放线记录、】验线记录和其它【竣工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