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号鹤政[2》004?]61号《 颁》布日期2004【-11-21— 执行日【期2:005-0》1-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第二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二: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不《。同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不得混合为综【合,用地:进行选址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需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必须分别单】独选址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它?要,求 第《四条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 第五条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符合用】地,。性质及各项指标【要求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明确:标注:建筑使用《性,。质,对于:不同建筑使用—性质构成的综合体建!筑如商?。住综合?楼、商办综合—楼,等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标注各—类使用?性,质建筑的部位、层】次、面积等 【第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配—置,原则上项目》自身配套服》务设施不得沿城【市道路单独设—。置出入口 第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非经营性】建筑首层部分—(含:地下空间)为经营】用房的其《用地视为经营—性用地(包括商业】、金融、旅》游,、娱乐)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综合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建筑用地与建筑兼容!性原:则及可能给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等因素住宅用地或】建筑变更为》非住宅?用地或?建筑办?公用地或建筑变更为!非办公用地或—建筑非工业用地【或建筑变更为—。工,业用地或建筑等必】须,充分考虑变更—规划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公示和!听证需?要时征求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利用【涂改、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 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市:。以前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