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文号鹤政】[2:004?]61号
颁!布日期2《004-11-【21
《 执?行日期?2005-01【-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第二】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二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不同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不得混?合为综合用地进行选!址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需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必须分别单独!选,址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它要《求
第四条—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五条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符合用地性质及各】项指:。标要求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明确标《注建筑使用性—。。质对:于不同建筑使用性质!构,成的:综合:体建筑如商住综合楼!、商办综合楼等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标注各类】使用:性质:。建筑的部位、层次】、面积等
》
第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配置原则!。上项目自身配套服务!设施:不得沿?城,市道路单《独设置出入口
】。。第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非?经营性建筑首层【部分(?含地下空间)—。为经营?用房的其《。用地:视为经营性用地(包!括商业、金融、旅游!、娱乐)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综合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建筑用地与建筑兼容!性,原,则及可?。能给: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等因素?。住宅用?地或建筑《变更为非住宅—用地或建筑办公用】地或建筑变更为非办!公,用地或建筑非工业】用地或?建筑变更为工业用】地或建筑《。等必:须充:分,考虑变?。更规划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公《。。示,和听:。证需:要时征求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利用涂改、》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市:以前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