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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 :  :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七!)其他规《划要求?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二)其他规划要!求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 ,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