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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 ,。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 ,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七)其他规!划要求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二)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其【他规划要求》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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