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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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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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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 ? ,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 ,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 ? ,(七)其他规划要求!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二)】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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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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