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
, ,。 :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 (七)其】他规划要求
—。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二)其他规划!要求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 :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