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 ?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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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 ,(七)?其他规划要求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二)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三)其他规划要求! ,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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