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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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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 《。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 ,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 (七)》。其他规划要》求
: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 (二)其他规划!要,。求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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