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
,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七【),。其他:规划要求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二,)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三)其他规划要】求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