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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  ?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  :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七)其他规划—要求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二)其他规划要【求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三)其他》规划要求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