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七)其他【规划要求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二)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