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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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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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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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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 》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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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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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七,。)其他规划要求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二)《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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