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
?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和小区—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排!污水、?排雨水管道覆土前】经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排栅、围墙等)已】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 (三)!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 (四)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赣州城—乡规划建设网上【下载);
》。
: 《 (二)《。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原件);】
》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记录【单,复印件(验原—件);
【 ? (六)经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工业项目不需提!供地下管线工程【应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测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 《 (一)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架空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退让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二?)测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 ,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合理?标注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点位【一致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途、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
【(三)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 (一)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三、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一)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 ? (:二)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四【、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一)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二)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三《)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 (四—)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五】)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 ,。 (:六)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否》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 (七》),其他规划《要求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二)?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一)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二)?道路横断面布置【;
》。 (三】)其他规划要求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二)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三)【其他规划要求—
第!八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和层《高控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和—。本市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其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
第十一条【 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十二】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 ?累进计算的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
: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建设单位】(个人)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后报分局(—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进行审查确【认
:
《 , (?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完成并经》审,。查后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第五条》。要求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当场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或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
? 《(三)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对】。。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的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市规划监察支队【根据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对规划条件实施及】。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类项目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分局现场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市政?。类项目由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牵头会同》规划监?。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政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
》 (五》)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类)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 (六)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个,人)整改《或处罚?到位后重新按本【规定第五条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产权登记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接《收管理(市政类项目!)
—
第十九—条 规划《核,实认可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予以【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核实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公民有权查—阅
: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当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