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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赣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 2004—年6月3日 第一!章 : :总 则 《 ,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赣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城市规划区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控制区】域 ?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符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要》求 ? 第四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 第五条 赣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  】   ?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二章 ! 城市规划委员会 ! 第?七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     (!二)审议重大市政】工程项目、重要地】段,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 【    《。 (三)审议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 :    (四)协】调城市?规,划,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  ? ,。 , (:五)审议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   (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有关】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论证 》 ,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 第十一》条 各县(市)【应当:设,立规划?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比照市规【划委员会设定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    !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县(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量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其,成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赣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赣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五条 赣【州市和县级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经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近期建设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非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等专业规划的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报请审批前规【划部门应当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批准后应当在新闻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实地:勘定城市规》。划区界线 第二!十条 需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及《其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编和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第,二十一条 需对涉及!城市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城市设计】调整的必须由规划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前!必须征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同意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第—四章 城市设计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第》二十三条 整体【城市设计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进—行     】局部城市设计应当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行— 第二》十,四条 以下重点地段!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   《  (一《)城市中心区; 】   《  (二)城市【主要干道; 【     》(三)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  !   (《四)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和商业步行街【;   —  (五)城市江】河景观带;  !   (六》)历史文《化保:护,地段:、风景?名,。胜区、大《。型园林? 第二十—。五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层次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六《条 包含《在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成果随城【市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  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经技?术论:证后由规《划部门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 开发建设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注意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民族传—统风貌 《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 第二十八》。条 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工程 》 第二十》九条: ,旧城改建应》当同改?。。善产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调整:。用,地结构迁出有污染或!者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增,加绿地降低》人口密度严禁零【星开发 第三】十条 ?下列用地不得—侵占或者随意改【变用途  【   (一)公益用!地包括绿化、—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二)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 (三)江河—岸线旅游《。用地 第三【十一条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采挖砂石、—土方、堆弃垃—圾、:回,填水面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水面、—。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人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微波通道、气象雷达!探测环境保护区、机!场净空区、文—物视廊内的建—(构)筑物必—须严格控制高度 】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法定程序办—理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立项 】。    经》营性:用地由出让方的经】办机构?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出让《土地文?件的附件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给予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十条《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转让时】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规划!登记手续《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的?建筑设计方案—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建筑方案—设,计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和重大!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招标】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第四?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内容公布牌 ! 第四十六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 ,第四十七《条 需要改变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筑物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清场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大修】工程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批后管理 【     (一】。。)施工前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定位《;,  《。。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核:验建设工《程灰线经核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复验建《筑工程正负零道路路!基或桥梁基础—中轴:线、管线工程沟【槽、架空线路基【槽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四)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实行跟踪监察【。;    【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必须参加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遇《有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相邻建筑物—基础等必《须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及【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施,主,。管部门协商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和重要矿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需变更规划的由规】划,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章 :市容景观规划管理】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广告设置《的规:划要求并由规划部门!负责监督 第】。五十:三条 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整体装饰】的,其,设计方案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 , ,第五十四条 —城市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要求设》。置灯饰设施灯饰设】施设置效果》应当纳入建(构)筑!物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临街建筑的底【。层不适宜设》置,商业店铺的不得【建设或者改建为商业!店铺 《 第五?十六条 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收集:站等设施必须服从整!体景:观,。规划要求《尽,量,设置在隐蔽位置【 第五十七【条 建筑物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 】第五十八条》 多层建筑应当【。采用坡顶屋面或【者设置屋《顶花园高层建筑屋】顶应当彩化 — 第五十》九条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当统一设计空调【机承台、室内—外机连结管预备【孔位置冷凝水—应当集中排入下【水系统空《调室外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底层临《街面 第—六十条? ,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盖必须与道路路面】或,者人行道地面的【标高相同《 , 第六十一条【 设置城市雕塑【必须经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定 — 第九?章 文?物保护规划管理【 第六十二【条文物保护规划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其具体保护—措施:及要求按照相—。应,的专业规划执行【   》  历史文化名城】应当加强整》体格局、宏观环【境和区?域景观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按照!。。界定的保护范围【实施具体《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进行保护 【第,六十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格局不!得改变建筑物的重建!应当保持原》格局、?原风貌原有》建筑的修《缮,应当做到《修旧如旧 第六!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  ?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第六十【五条 在建设控制区!内新、扩、改建建】。(构)筑《物其格?局,、体量、高》度、色彩等应—当与文物保护环境】。协调设计方案必【须征: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改正之前对其建设】申请不得予以审【批 第六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程序作出处理 ! ,    (1)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建和?其他设施; —     —(,2)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总造价3%至【5%的罚款采—。取改正措施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改【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八条】 临时建(构)【筑物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第?。六十九条 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条 阻碍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当地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进行建设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第七十三条 —规划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擅自改变经》审定的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擅自》改变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及文?件的;   】。  (四)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 (六)《泄露建设单位或个】人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 —   ?。 (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赣州市规划部—门拟:定报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划,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批准!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市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