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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赣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2】004?年6月3《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赣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城市规划区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控制区域 】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符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要求 】第四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赣,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     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 第—七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     】(二)审议重大【市政工程项目、重】要地段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   —  (三)》审议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    《 ,(四:),协调城市《规划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   (五》)审议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     (【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有关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论证 《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各县(市)应!当,设立规划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比照市规划!委员:会设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 !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县(】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量【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其成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 — 第十?四条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赣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     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赣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五条 赣州!市,和县级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经【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近期建《设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六条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非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审批 ! 第十七条 —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等专业规划的!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报请审批前规【划部门应当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批准!后应当在新闻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实》地勘定城市》规划区?界,线, , 第二《十条 需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及:其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编和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 第二十一条 】需对涉及《城市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城?市设计调整的必须由!规划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前必须征—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同意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 第四章 城市设】计 《第二十二《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第二】十三条 整体城市】设计: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进行!     局】部城市设计应—当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行 第—二十:四条 以下重—点地段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    (一)【城市中心区;—  《   (《二)城市主要干【。道;     !(三)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 】。    (四)【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和商业步—行街; — ,   (《五)城市江河景【。观,带,;, :     (六【)历史文化保护地】段,、风景?名胜区、大型园【林, 第二》十五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层次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六条: 包含在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成果—。随城市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 ,  :   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经技—术论证后由规—划部门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 开发建设—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注【意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民族传】统风:貌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旧城改建应】当同:改善产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调整用!地结构迁出有—污,染或者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增?加绿地降低》人,口密度?严禁零星开发 !第三十条 》下列用地《不得侵占或者随意】改变用途 【    (一)公益!用地包括绿》化,、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二)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   ?  (三)》。江河岸线旅游—用地 《 第三十《一条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采挖砂?石、土方、堆弃垃】圾、回填水面—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水面、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人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微波通道《、气象雷达》探测环境保护区、机!场净空?区、文物视廊—内的:建(构)筑物必【须严:格控制高度 —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立项 ? :。    经营—性用地由出让方的经!办机构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出:让,土地文件的附件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给予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十—。。条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转让时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规划登—记手续 《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的建筑》设计方案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 ,  :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建筑方案》设计: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和重大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招标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四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内容公布牌 】第四十六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 —需要改变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筑》物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清:场 :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大修工程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批后:。管,理 《    (一—)施工前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定】位;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核验建设工】程灰:。线经核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复验:建筑工程《正负零道路路基或】桥梁基础中轴线【、管线工程沟槽【、架空?线路基槽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四)!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实行跟踪监察;【 :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必须参加《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 :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遇有?。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相邻建筑物!基础等必须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及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施主—管部门协商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和重》要矿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需变【更规划的由规划【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章: 市容景《观规划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广告设—置的规划要求并由】规划部门负责监督 ! :第五十三条 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整体装【。饰的其设计方案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四条 城》市,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要求设》置灯饰?设施灯饰设施设置】效果:应当纳入《建(构)《筑物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临街【建筑的底层不适【宜设置商业店—铺的不得建设或者】改,建为商业店铺 !第,。。五十六条 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收集站等设【施必须服从整—。体,景观规划《要求尽量设置在隐】蔽位置? 第五十七条 !建筑物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 第《五十八条 多层建】筑,应当采用坡》顶屋面或者设置屋顶!花园高层建筑屋顶应!当彩化? 第五》十,九条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当统一?设计空调机承台【、,室内外机《连结管预备孔—位置冷凝水应当集】中排入下水系统空】调室外?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底层《临街面 —第六十条《 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盖:必须与道路路面或】。者人:。行道地面的》。标高相同《 第六十一【条 设置城》市雕:塑必须经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定 】 第:九章 文《物保护规划管理 ! 第六十二》条文物保《护规划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其具体保护【措施及要《求按照相应的专【。。。业,规划执行 【    历史—文化名城应当加【。强整体?格局、?。宏观环?境和区?域景观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按照界定【的保护范围实—施具体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进行保?护 第六—十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格局不得改—变建筑物的》重,建应当保持原格局】、原风貌《原有建筑的》修缮应当做到修旧】如旧 第六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第六【十五条? 在建设控制—区内新、扩、改【建建(构)筑物其格!局、体量、高度、】色彩等应当与文物保!护环境协调设计【方案必须《征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改正之前对其建设!申,请,不得予?以审:。批 第六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程,序作出处理 】   ? (1)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建和其他—设,施;   【  (?2,)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总造】价3%至5%的【罚,款采取改正措施【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  :。  :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改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八条 临时—建,(构)筑物》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九条 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条 阻碍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当地?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进行建—设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 第七十三条 规】划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擅自改变经审定的!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擅自改》变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及文件的; 【     (四)】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   ?  (六)泄—露建设单位或个人】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 —     》(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赣州?市规划部门拟定报】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划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批准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市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