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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赣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 2004—。年6月?3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赣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城市规【划区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控制区域《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符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要求 ? 第?四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 第五条》 赣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    ! 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 第七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 】    (二—)审议?重大市政工程—项,目、重要地段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 ?     (三)】审议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 (:四)协?调城市规划》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 (五?。)审议?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  :(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有关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 第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论证 —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 第十一条 各【县(市)《应当设立《规划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比照市规划委—。员会设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 !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县(: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量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其?成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 : 第十《四条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赣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赣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五条— ,赣州:市和县级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经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近期建设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非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等专业规划的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报请审批前规划!部门应当《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批准:。后应当在新闻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实地勘定城市规!划区界线 【第二:十条 需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及【。。其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编和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 ,第二十?一条 需对》涉及城市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城市设》计调整的必》须由规划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前必须征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同【意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第四章 城】市设计 第二十!二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 , 第二十三条 整】体城市设计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进行   ! , 局:部城市设计应当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行》 ?第二十四条》 以下重点地段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     —(一)城市》中心区?; 《    (》二)城市主要—干道; —    (三)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 ? ,。   ?  (四)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和商业】步行街; 》     —(五)城市江河景观!带,;     】(六)历史文化保护!地段、风景名胜区、!大型园林 — 第二十五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层次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六条 《包含在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成,果随:城市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经技术论证后【由规划部门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 开发建设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注意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民族传统》风貌: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 第二十八条 【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旧城改建应—。当同改善产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调整用地《。结,构迁出有污》染或者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增加绿地】降低人口密度严禁】零星开发 第三!十条 ?。下列用地不得侵占或!者随意改变用途 】     (一】)公益?用,地包括绿化、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二)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    (三)【。江河岸线旅》游用地? ?第三十一条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采挖砂石、!土,方、堆弃垃圾、回填!水,。面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水面、》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人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微波通道、气】象,雷达探测环境保护区!、机场?净空:区、文物视廊内的建!(构)筑物》必须严格控制高【。度,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法定程序办理 【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立项 !    《。。 经营?性用地由出让方的】经办机?。构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出!让土地文件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给:予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十条【。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转让时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规划登》记手:续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的—建筑设计《方案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 :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建筑—方案设计《。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和重大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招标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四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内容公》布牌 第四十】。六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 需【。要改:变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筑物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清场 】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大《修工程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批后管理 》 ,     (—一)施工前》。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定位;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核》验建设工程灰线经】核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复验建筑—。工程正负《零道路?路基或桥梁》基础中轴《线,、管线工《。程沟槽、架空线【路基槽?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四):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实行《跟踪:监察;    !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必须参加!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 —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遇有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相邻】建筑物基础等—必须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及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施主【管部门协商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和】重要矿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需变《更规划的由规划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 第:八章: 市容景观规—划管理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广告设《置的规划要求并【由规划部《门负责监《。督 第五十三条! ,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整体:装饰的?其设计方《案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四条 城市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要求设?置,。灯饰设施灯饰设施】。设置效果应当纳入建!。(构)筑《物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临街建筑的】底层不适宜设置商】。业店铺的不得建设】或,者,改建:。为商业店铺》 第五十六【。条 :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收【集站等?设施必须服从整体】景观规划要求—。尽量:设置在隐蔽》位置 《 第五?十七条 建》筑物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 第】五十八条 多层建】筑,应当采用坡顶屋面】或,者设:置屋顶花《园高层建筑屋顶应当!彩化 第五十】九条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当统!一设计空《调机承?台、室内《外,机连结管预备孔【位置冷凝水应—当集中排入下—水系统空调室外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底层临街面 【 第六十》条 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盖必须与道路路面或!者,人行道地面的标高相!同 第六十一】。条 设置城市—雕塑必须经》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定 第九章 文物!保,护规划管理 — :。第六十?。二条文物《保护规划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其具体—保,护措施及要》。求按照相应的—。专业规划执》行 :     历史】文化名城应当加强整!体格局、《宏观环境和区域景】观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按照界定的保【护范围实施具体【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进行保【。护 第六—十,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格局不得】改变建?筑,物的重建应当保持】原,格局、原风》貌原有建筑》的修缮应《当做到修旧如旧 ! 第六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 第:六十五条 在建设】控制区?内新、扩《、改建建(》构)筑物《其格局、体量、【高度、色彩等应当】。与文物保护环境协调!设计方案必》。须征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改正之!前,对其建设申请不得】予以:审批:。。 第《六,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程序作出处理 】    》 (1)《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建?和其他?设施; 《     (2】)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总造价3—%至5%的》罚款采取改正措施】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改】。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八《。条 临时建》(构)筑物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九条? 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七十条 —阻碍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当地【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进行建】设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 第七十三条— 规划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擅自改变经审定的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三》。。)擅自改变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及文件?。的;    】 (四)《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     (—六)泄露建设—单位或个人》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 —    (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赣》州市规?划部门拟定报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划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批准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市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