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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赣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20【04年6月3日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赣—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   城市规划【。区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控制区域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符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要求 — :第四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 第五条 》赣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  —   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 第七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 】    《(二)审议重大【市政工程项目、重】要地段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  《。 ,  :(三)?审议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四)协调》城市规划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  (?五):审议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   (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有关》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第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论—证 :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 , 第十一条》 各:。县,(,市)应?当设立规划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比》照市:规划委?员会设?定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    【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县(《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量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其成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 —。 第十四》条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赣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  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赣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赣州市》和县级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经?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近期建设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六《条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非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等】专业:规划的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报请?审批:。前规划部《门应当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批准后应当在新闻!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实地勘定城市规划区!界线 第二【十条 需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及:。其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编和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第二十!一条 需对涉—及城市?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城市设计调整的必】须由规划《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前【必须征?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同—意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第】。四,章 城市设计—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第,二十:三条 整《。体城市设计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进—行  》。   局部城市设计!应,当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行 ! 第二十四条 】以,下重点地《段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 ,  :(一)城市中—心区; 《     (【二)城市《。主要干?道;     !(,三)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 】 ,     (—四)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和商业】步行街;   !  (五)城市江】河景观带; —    》 (六)历史文化保!。。护地段、风景名胜】。。区、:大型园林 — 第二十五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层次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六条 包—含在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成果随城》市,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  ?   ?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经技术论【证后:由规划部《。门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 《开,发建设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注意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民族传—统风貌 《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旧城改建应当同改】善产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调》整用地结构迁—出有污染或者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增加!绿地降低《。人口:密度:严禁零?星开发 —第三十条 下列【用地不得《侵占或者随意—。改变用途   !  (一)公益用地!包括绿化、》。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二):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三)江河《岸线:旅游用地《 : ,第三十一条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采挖砂石、土方!、堆:弃,垃圾、?回,填水面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水面、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人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微波通道《、气象雷《。达探测环境保护【区、机场净空区、文!物视廊?内的建(构》)筑物必须严格控制!高度: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立项 ?    》。 经营性用》地由出让方的经办】机构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出?让土地文件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给予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十条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转让时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规划登!记手续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的建【筑设计方《案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建《筑方:。。案设计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和重大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招标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第四《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内容公布》牌 : 第四十六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 需要改变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筑物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清:场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大修工程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批后管理 》     (【一):施工前?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定位;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核验建设】工程灰?线经核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复验建】筑工:程正负零道路—。路基或桥梁基础中轴!。线、管线工程沟【。槽、架空线路基【槽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  (四)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实行跟踪监察;】 ,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必须参—加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遇有—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相邻建筑物基!础等必须《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及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施主—管部门协商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和重要矿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需变更】规划的由规划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章 市容景观【规划管理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广告设置的规】划,。要求并由规划部门】负责监督 【第五:十三:。条 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整体装饰的其—设计方案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 第五十四条 【城市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要求设置灯饰设施灯!饰设施设置效果【应当纳入建(构【)筑物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 第五?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临街》建筑的底层》。不适宜设《置商业店铺的—不得建设或者改【建为商?业,店铺 ? 第五十六条 】。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收集站等设!施必须服从》整体景观规划要【求尽量?设置在隐蔽位置 】 , 第五十七条 建】筑物: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 》第五十八条 多层建!。。。筑应当采用坡顶屋面!。或者设置屋》顶花园高《层建筑屋顶应当【彩化 第—五十九条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当统一设计【空调机承《台、室内外机连【结,。。。管,。预备孔位置冷凝水】应,当集中排入下水【系统空调室外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底》层临街面 — 第:六十条 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盖必须与道【路路面或者人行【道地面的标高相【同 第六—十一条 设置城市】雕塑必须《经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定 第九章 文】物保护规划管—理 《第六十二《条文物保护规划【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其具?体保护措施及要求按!照相应的《专业规划执行 】 , ,   历《。史文化名城应当加强!整体格?局、宏?观环境和区》域景观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按照界定的保!护范围实施具体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进行保护《 第《六十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格局不!得,改变建筑物的重建】应当:保持原?格局:、原风貌原》有建筑的修》缮应当做到》修旧:如旧 》第六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 , 第六十五条— 在:建设控制区内新、扩!、改建建《(构)筑物其格局、!体量、高度、—色彩等应当与文【物保护环境协调设】计方:。案必须征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改正之前—对其建设申请—不得予以《审批 第六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程【序作出处理 【   ?  (1)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建,和其他设施; !    (2)【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总,造价3?%至5?%,的罚款采取改正措施!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   ?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改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八条 临【时建(?构)筑?物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九条 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条 阻碍》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一条 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当地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进【行建设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第七十三条 !。规划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擅自》改变经审定的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三)《。擅自改变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及文件的;【    — (四)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六)泄露建—设单位?。或个人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 】     (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赣州!市规划部门拟定报】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划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批准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市,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