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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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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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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
】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赣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
200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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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赣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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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 城市规划区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控《制区域
《。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符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要求
第四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赣?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
《。 : 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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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
《。。 第七?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
(!。二)审议重大市【政工:。程项目、重》要地段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
? ? (三)审议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 (四)协调城】市规:划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
, (五)审!议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 (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有关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第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各县(市)应【当设立规划》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比照?市规划委员》会设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
】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县(: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量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其《成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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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赣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 》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赣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赣!。州市和县级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经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近期建设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非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审批
《 第十七条》 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等专业【规划的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报请审批前规划】部门应当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批—。。准后:应当在新《闻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实地!勘定城市规划区界】线
第二十条】。 需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及其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编和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 ,第二十一条 需对】涉及城市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城【市设计调整的必【须由规划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前必须—征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同意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第四】章 城?市设计?。。
第二》十二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 第二十三条 【整,。体城市设《计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进行
【 》局部城市设计应当】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行
】
, 第二十四条 以下!。重点地段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
《 (一)城市中心!区;
— (《二)城市《。主要干道;
! : (三)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
(】四)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和商业步行》街;
》 (五)城市!江河景?观带;
【 (六)历史】文化保护地段、风景!名胜区、大型—园林
?
第二十五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层次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 第:二十六?。条 包含在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成果随城【市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 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经技术论证后【由规划部门》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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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发:建设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注意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民族传统风》貌
【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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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旧城改?建,应当同改善产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调整用地结构】迁出有污《。染或者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增加绿地降】低人口密度严—禁零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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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下列用?地,不得侵?占,或者随意改》变用途
【 (一)公益】用,地包括绿化》、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二)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 (三)江—河岸线旅游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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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采挖:砂石、土《。方、堆?弃垃圾、回填—水面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水面、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人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微波通道《、气:象雷达?。探测环境保护区、机!场,净空区、文物—视廊内的《建(构)筑》。物必须严格控—制高度?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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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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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地?由出:让,方的经办机构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出让土】地文件?的,附件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给予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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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十条《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转让时!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规《划,登,记手续
《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的建筑《设计方?案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建!筑方案设计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和重大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招《标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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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内容公布牌
】 第四?十六: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 需要改变—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筑物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清场
》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大修:工程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批后】管理
】 (:一)施工前》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定位;《
《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核验建设工程】灰线经?。核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复验建?筑工程正负零—道路路基或桥梁基】础中轴线、管—线工程沟槽、架【。空线路基《槽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实?行跟踪监察;—
: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必【须参加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遇有】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相邻建筑【。物基础等必须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及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施主管—部门协商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和重要?矿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需!变更规划的由规划】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章 市容景观—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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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广告设置的】规划要求并由规【。划部门负责》监督
》。第五十三条 —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整体装饰的其【。。设,计方案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四,条 城市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要求!设置灯饰《设施灯饰设》施设置?效果:应当纳入建(构)】筑物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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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临街建筑的底】层不适宜设置—商业店铺的》不得建设或者改建】。为,。。商业店铺
— 第:五十:六条 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收集站等设施!必须服从整》体景观规划要求尽量!设置在隐蔽》位置
《 第:五十七条 建筑【物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
第五十八!条 多层建筑应当】采用坡顶屋》面或者设《置屋顶花《园高层建《筑屋顶?。应当彩化
【。第五十九条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当统一设计【空调:机承台、室内—外机连结管预备孔】位,置冷凝水《应当集?中排入下水》系,统空调室外》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底层临街面
【
第六十条 【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盖!必须与道路路面或者!人行道地面的标高相!同
《第六十一条》 设置城市》雕塑必?须经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定
第九【章, 文物保护》规,划管理
第六】十二条文物保护【规划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其具体保护措施及】要求按照相》应的:专业规划《执行
【 历?史文化?名城应当加强整【。体格局?、宏观环境和区【域景观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按照【界定的保护范—围实施具体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进行保护》
第六十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格局】不得改变建筑—物,的,重建应当《保,持原格?局、原风貌原有【建筑的修缮应当做到!修旧如旧
第】六,。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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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在!建设控制区》内新、扩、改建建】(,构)筑物《其格局?、体量?、高度、色彩等应】当与文物保护—环境协调设计方【案必须征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改正之前对其建【设申请不得予—以审批
》 第六?。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程序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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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建和其他设施【;
:
》 (:2)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总!。造价:3%至?5%的罚款采取改】正措施?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 ,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改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八条 临时—建(构)筑物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九条 —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条 阻碍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当地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进行建设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 ,第七十三条 —规,划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擅自改变经审定的】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三—)擅自改变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及文件的—。;,
? : (四)》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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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泄—露建设单位或—个,人,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
:。
: (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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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赣州市规】划部门拟定报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划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批准【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市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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