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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4号) 》     —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赣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20!。04年6月3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赣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城市规】划区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控制区域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符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要求? , 第四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赣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 :   ?  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 《 第七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 】。  ?。   (二)审【。议重大?市政工程《项目、重要地段【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 :     (三)】审议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     (—四)协调城市—规,划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    (五)【审议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     —(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有关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各县(》市)应当设立—规划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比照市规划委】员会设定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县(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量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其,成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赣州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赣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赣】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赣州》市,和县级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经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赣州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近:期建设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非?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等【专业规划《的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报《请审批前规划部【门应:。当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批《准后应当在新闻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实地?勘定城市《规,划区界线《 第二十条 需!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及其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编和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第二【十一条 需》对,。涉,及城市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城—市设计?调,整的必须由规划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前】必须征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同意: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 第四章 城市设计! 第二十—二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第【二十三条 整—体城市设计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进行 【    》 局部城市设计应】当,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行 ? 第二十四条 【以下重点《地段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 , (一)《城市中心区;—   》  (二)城市【主要干?道; 》   ? (三)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 ?。     (四)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和商业步行街;【 :  :   (五)—城市:。江河景观带; 】     》(六)?历史文化保护—地段、风景》名胜:区、大型园林 【 第二十五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层—。次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六!条 包含在》。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成果随《城市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   ? 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经技术?论证后由规划部门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五章 开发建】设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注意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民》族传统风貌 】  :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工程《 , , 第二十九条— 旧城改建应当同改!善产: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调整用地【。结构迁出有》污染或者《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增加绿地【降低:人口:。密度:严禁零星开发 】 第三十条 下列】用地不得侵占或者随!意改变用途 】    (》一):公益用地包括绿化、!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二)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   《。  (三)江河岸】线旅游用地 第!三十一条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采—挖砂:石、土方、堆弃垃】圾、:回填水?。面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水《面、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人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微波通道、气象雷】达探测环境保—护区、?机场净空区、文物】视,廊,内的建(构)—筑物必须严格控【制高度 《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法定程序办】理 《。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立项 《     经—营性用地由出让方】的经办机构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出让土地文【件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给予—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十条?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转让时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规划登记手续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报规划《部门经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复;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的《建筑设计方案—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公开展示吸纳公众!合理意见   !  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建筑方案》。设计其他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和重大《。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招标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法定】程序办理   !  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第四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内容!公布牌 第【四十六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四十七条 需要!改,变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筑物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清,场 ?。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大】修工程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批》后管理 》    《 (一)施工前【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定位;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核】验建设工程》灰线经核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复?验建筑工程正—负零道路路基或桥梁!基,础中轴?。线、管线工程—沟槽、架空线路基槽!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实,。行跟:。。踪监察;   !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必须》参加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 :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遇?有,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相邻建筑物基】。础等必须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及: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施—主管部门《协商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和重要矿—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需变更规】划的由规划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章 市容景观规划管!理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广告设置的】规划要求《并由规划部门负【责监督 》 第:五十三条《。 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整体装饰的—其设计方案》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四条! 城市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要求设置—灯饰设施《灯饰设施设》置效果应当纳入建(!构):筑物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临,街建筑的底》层不适宜设置商【。业店:。铺的不得建设或者】改建为商《业店铺 《 第五十六条【 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收集站等】设施必须服从整【体景观规划要求尽】量设置在隐蔽位置 ! 第五十七条【 建筑物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 】 第五十》八条 多《层建筑应当采用坡】顶屋:面或者设置屋顶花园!高层:建筑屋顶应当彩化】 ?第五十九条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当统!一设:计空调机承台—、,室内外机连》结管预备孔位—置冷凝水应当集中】排入下水系统空调】室外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底层临街面 】。第六:十条 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盖必须与道路路【。面或者人行道地面】的标高相《同 第六—十一条? 设置城市雕—塑,必须:。经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定 第九—章 文物保护规划管!理 : 第六十二条【文,物保护规划》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其—具体:保护:措施及?要求按照相应的【专业规划执行 【     历【史文化名《城应当加强》整体格?局、宏观环》境和区域景》观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按照界定》的保护范《围实施具体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进行:保护: : 第六十《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格局不得改变建筑物!的重建应《当保持原格》局、原风貌原—。有,建,筑的修缮《应当做到《修旧:如旧 第六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第六【十五条 在》建设控制区内新、】。扩、改建建》。(构)筑物其格局、!体量、高度》、色彩?等,应,当与文物保护环境协!。调设计方案》必须征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改正之前对其建】设申请不得予—以,审批 ? 第六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程!序作出处理 —     (1)!。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建和其他—设施:; :  ?   (2)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总造价3》%至5%的罚款【采取改正措》。施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  :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改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八?条 临时建(—构)筑物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六十九条《 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条 阻碍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一条 】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当》地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进行建设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第七【。十三条 规划—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擅?自改:变经审?定的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三)擅自改变!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及文【件的;    ! (:四)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六)泄《露建设单位》或,个人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     【。。(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赣州市规划!部门拟定《报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划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批准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市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