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27-2015 建标库

11.3  电力照明

11.3.1  为尽可能减少净化区内灰尘颗粒积聚,应选用不易积灰、便于擦拭的配电设备。对于大型配电设备,暗装比较困难时,一般可采用建筑材料包封、设置在回风通道内或放置在非净化区等措施。

11.3.2  技术夹层内,为防止小动物对管线的破坏,采用金属管比较安全。根据防火要求,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11.3.3  为防止灰尘颗粒通过管线口及接缝处进入洁净区,影响洁净度,上述部位应做密封处理。

11.3.4  根据生产要求,工艺生产区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在300lx~500lx之间。照度过低容易使操作人员感到困倦,降低工作效率。

11.3.5  正常照明因故熄灭时,为防止人员在停电状态下意外受伤,防止重要设备或零部件遭到损坏,防止可能引起的火灾等危险情况,应设置备用照明。

    为了减少灯具数量,备用照明应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应满足工作场所或部位进行各项活动和工作所需的最低照度值,一般要求不低于10%。

11.3.6  为便于事故情况下人员疏散和火灾情况下采取救灾灭火措施,厂房内应设置疏散用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及疏散通道转角处设置疏散标志,便于疏散人员在事故状况下能够看清疏散方向,迅速撤离事故现场。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3.7  技术加层内设置检修照明,是为方便维护人员进入并进行相关操作。

11.3.9  有腐蚀性场所的配电箱,若采用普通金属外壳时会被腐蚀生锈,长期腐蚀会引起箱体破损,内部器件也会受损,故配电箱不宜直接设置在腐蚀性场所内。防腐蚀材料通常选用塑料、不锈钢等。

11.3.10  采用特殊波长光源照明灯具可避免对工艺生产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