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27-2015 建标库

12.2  化学品储存

12.2.1  印制电路板工厂化学品库内化学品的储存量不宜超过7d的备用量。外购独立包装的成品化学品应在化学品库房内单独存放。

12.2.2  大容积储存罐及相关设备应独立设置化学品站,化学品站内储存罐的设计容积不宜超过7d化学品用量所占容积。

12.2.3  日常生产所需的化学品宜储存在生产线的化学品储存间(区)内,储存量不宜超过1d用量。

12.2.4  化学品库不宜设置在厂区人员密集区域。

12.2.5  化学品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品站的位置应避开厂区人员密集区域,无法避开的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  日用储存罐之前的化学品加压泵、原液储存罐及输送泵等化学品供应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宜设置在化学品站内;

    3  日用储存罐之后的化学品废液储存罐、外运加压泵等化学品收集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应设置在化学品站内。

12.2.6  厂房内各种化学品储存间(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的有关规定,分类储存在储存间(区)或分配间内;当物理化学性质不允许储存在同一区域或房间时,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2  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间(区)、分配间应靠外墙布置;

    3  危险化学品储存间(区)、分配间不应设置在办公区等人员密集房间和疏散走廊的上方、下方或贴邻;

    4  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间(区)、分配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腐蚀性化学品应采用防腐蚀地面。

12.2.7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间(区)、分配间应设置溢出保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储存间(区)、分配间未设水消防灭火系统时,储存罐或罐组应设置防护堤,防护堤有效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当设水消防灭火系统时,防护堤有效容积应大于20min消防水量加上最大储罐的容积;防护堤有效容积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护堤的最小高度不得低于0.5m;

    2  混合后会引起化学反应的不同化学品储罐或罐组之间,应设置防护隔堤;

    3  储存间(区)、分配间应设置液体泄漏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