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废水处理
10.5.1 印制电路板工厂生产废水、废液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8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含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2 离子态铜与络合状态的铜应分开排出与处理;
3 含有机物浓度较高的显影脱膜废水应单独排出与预处理;
4 含氰废水应单独排出与预处理;
5 各种性质不同的废液应单独排出与收集。
10.5.2 废水水量、水质应依据印制电路板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10.5.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应急废水收集池。
10.5.4 生产废水系统宜设置调节池。
10.5.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45%,并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对用水重复利用率的要求。
10.5.6 用于生产工艺的回用水质应符合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的要求。
10.5.7 用于冲厕、道路清洗、绿化、车辆冲洗的回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
10.5.8 用于景观环境的回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有关规定。
10.5.9 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水质分析监测装置,并应在总排放口处设置计量设备。
10.5.10 废水处理构筑物的周围宜设置监测地下水水质的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