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27-2015 建标库

10.5  废水处理

10.5.1  印制电路板工厂生产废水、废液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含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2  离子态铜与络合状态的铜应分开排出与处理;

    3  含有机物浓度较高的显影脱膜废水应单独排出与预处理;

    4  含氰废水应单独排出与预处理;

    5  各种性质不同的废液应单独排出与收集。

10.5.2  废水水量、水质应依据印制电路板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10.5.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应急废水收集池。

10.5.4  生产废水系统宜设置调节池。

10.5.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45%,并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对用水重复利用率的要求。

10.5.6  用于生产工艺的回用水质应符合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的要求。

10.5.7  用于冲厕、道路清洗、绿化、车辆冲洗的回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

10.5.8  用于景观环境的回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有关规定。

10.5.9  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水质分析监测装置,并应在总排放口处设置计量设备。

10.5.10  废水处理构筑物的周围宜设置监测地下水水质的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