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给水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印制电路板工厂给水系统宜按生产、生活、消防分别独立设置。
10.1.2 印制电路板工厂应采用雨水与污废水分流、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10.1.3 印制电路板工厂回用水应采用独立的管道系统。
10.1.4 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再生水、回用雨水、生产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10.1.5 管道穿过楼板、钢屋面和洁净房间墙体时应设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也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10.1.6 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当穿过防火墙的管道为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10.1.7 管道在穿越下列部位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钢筋混凝土水池池壁或井室接管处;
3 钢筋混凝土屋面。
10.1.8 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直埋敷设。
10.1.9 在寒冷地区,废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防冻措施。
10.1.10 生产和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加压供水时,加压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变频供水设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1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