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 筑
6.1 一般规定
6.1.1 印制电路板厂房的建筑功能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厂房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产品技术进步以及生产工艺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确定,并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
6.1.2 厂房内部人流、物流及辅助设施应合理规划。
6.1.3 主体结构宜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柱网、层高。
6.1.4 厂房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等要求。
6.1.5 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区。
6.1.6 厂房洁净生产区宜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并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设置检修通道。穿越楼层的管线宜设置在竖井内。
6.1.7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满足消防疏散、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要求,物流通道两侧及周边宜设置防撞构件。
6.1.8 厂房内洁净生产区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