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4.2.1 印制电路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类型、结构和通行生产工艺确定,也可根据本规范附录A典型生产工序所列各段工序内容和工艺流程确定。
4.2.2 在印制电路板生产中,各基本工序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料、钻孔、冲切、层压等机械加工工序应进行废边料分类、回收和利用;
2 印刷、感光等图形形成工序应使用水溶性抗蚀剂显影,并应对废料进行分类、回收和利用;
3 板面清洗处理工序的清洗剂不应含络合物,宜采用逆流清洗;
4 蚀刻工序不宜采用含铬、螯合物的蚀刻液,蚀刻废液应集中回收、存放、利用,对蚀刻清洗工序宜采用逆流清洗;
5 除镀金工序外,电镀与化学镀工序应采用无氰电镀液,不应采用铅合金镀层与含氟络合物的电镀液。
4.2.3 印制电路板工厂的下列生产工序可采用外部协作方式实现:
1 不能自行维修或校准的工艺加工和检测设备的维修或校准;
2 原辅材料的厂外运输;
3 产成品的厂外运输;
4 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5 外部协作更为经济合理的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