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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20日《起施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绵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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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埋设在城》市地下?。的各类管线建设工】程(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工业设施等地【下管线)以及—城市人防、隧道等工!程
【本细则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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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规划、公【安、交通、》电,讯、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和?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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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由市城建档案—馆签章的《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复》制件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案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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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案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管《线工程?测量:图,等管线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九条 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进行清查、】整理后?在2007年底以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及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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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地下管线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取!。得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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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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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l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厂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是原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对!其中隐蔽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各专业管线图以及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还应当按市城建档!案,馆,的技术?要求形成并》移交相应的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根据》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成:果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综》合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对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做到》动态管理《
:。。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将绘制?和修改?后的地下管线综【合图以确认通知书的!形式每半年定期提交!给相关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进行一次确认—以确保?综合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地做好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鉴定、统计和保【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对于地?下管线档《案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市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和转让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因—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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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国防科】。研、军事禁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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