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20日起施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绵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本—细则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埋设在?城市:地下的?各,类管线建设工—程(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工业设施等地!下管线)以及城市人!防、隧道等工程
】
本细则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 规划、公安、交】通、电讯、》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和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由市城建档案馆】签章的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复!制件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案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案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 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管线工】程测:量图等管线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九条】。 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进【。。行清查、整理—后在:2007年底以【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及】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取得认可—文件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十三!条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l!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厂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是原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对其中隐蔽》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各专业管【线图以及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还【应当按?市城建档案》馆的技术要求形【成并移交相应的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根据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成果《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综合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对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做到:动,。态管理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将—绘制和修改后的【地下管线综合图以】确认通知书的形【式每半年定期提【交给相关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进行一?次确认以确保综【合,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地做好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八条! ,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鉴定、统计和【保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 对于地下》管线档案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市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和转让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因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四条— 国防科》研、:。军事禁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