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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20日【起施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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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绵【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本细则?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埋设在】城市地下的各—类管线?建设工程《(,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工业设—施,等,地下管线)》以及城市人防、隧道!等工程
》 ? 本细?则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规《。划、公安、交—通、电讯、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和: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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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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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由市城建档》案馆签章的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案】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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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案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 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管】线工程测量图等【管线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九条 】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进行清》查、整理后》在2007年底以】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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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及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取得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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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l】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第?十五条 《 住宅小区、厂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是—原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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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对其中隐蔽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各专业?管线图以及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还应当按市城建档案!馆的技术要求形成】并移交相《应的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根据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成果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综合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对【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做到动态管理【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将绘制和修改后的地!下管线综《合图以确《认,通知书的形式每【半年定期提交给相关!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进行一次确认以确!保综合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地做!好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八条【。 ,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鉴定、《统计和保密等—工作
第十九条 !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对!于地下管《线档案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市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和转!让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因】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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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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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国—防科研、军事—禁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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