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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20日起施行! , ,绵阳市人《。民政:府 :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绵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本细则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埋设在—城市:地下的各类管线建设!工,程(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工业设!施等地下管》线)以及城市人防、!隧,道等工?程     本】细,则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规划—、公安、交》通、:电讯、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和—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由市城】建档案?馆签章的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案!。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案【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管线工程测量—图等管线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九条 《 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进行》清查、整理后在20!07年?底以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 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及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 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取得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工:程照片、《录像等) 》。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十三条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l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厂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是原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对其中》隐蔽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各专业管线图以【及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还应当按市城建档】案馆的技术要求【形成并?移交相应《的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根据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成果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综合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对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做到:动态管理   】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将绘制和修改后的!地,下管线综《合图以确认通—知书的形式每—半年定期提》交给相关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进行一次确认—以确保综合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地做好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鉴!定,、统计?和保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对于地下管】线档案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市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和转【让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因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四:条 ?国防科?研,。。、,军事禁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