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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 , 》颁布:日期200》。6-08-16  !。 执行日》。期2006》-08-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促进小城镇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3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豫:政办(2《003)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的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应—遵,循自愿、有》偿、:公平、公《开、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   【 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应依法予以!补偿 第六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禁以:“流:转”名义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确需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 第【八条 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以【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开发和工商企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县城)内的原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用于失地农民安】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有条【件的应?当,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要比照国有】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以协议【方式流转《的应当委托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地价!。、集体?决策:、公开结《果   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最低限价报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工业用地流【转价不得低于流转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流转》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税费之和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 —    《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三)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 《 (四)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土地所有者】持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评估《报告和流转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向【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乡镇规》划区:内的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三)】 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   》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应当载明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使用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  :  : (五)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 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和农民生活的【。安置补偿 第【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的约—定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经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新的》流转合同 —     原—使用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原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未签订使用【合同的流转应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并由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直接签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建设的宗地【不得流转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再次流转》的使用年限为首【次,流转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年限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转移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需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向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具体办法【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和抵?押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流转》合同:或抵押合同后3【0日内到所在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经土地所有者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土】地市场价格补—交土地收益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流转合同或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要求续期的》应在:届满前9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收益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处理土《地使用者应交还集】体土地使用证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发》生增值的土地增值收!益中的10%归【当地:人民政府其中—70%归乡》镇政府?30%?归县、区《人民政?府纳入县、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其余《90%归土地所有】者和原?土地使?用者其中土地所【有者所分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主要用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 ?第二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登记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发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鹤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