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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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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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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8-16 】
执行《日期2006-0】8-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促进《。小城镇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3《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豫《政办(2003)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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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的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应遵循—自愿、有偿、—公平:、公开、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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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应依法予以补【偿
第六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禁?以“流转”名义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确需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
第八》条 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以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开发和工商企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县城!)内:的原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用于失地《。农民安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有条件的应当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要比照》国有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以协议方《式流转的应》当委托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地【价、集体决策—。、公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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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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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最低限价报》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工业用地】流转价不得》低于流转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流转《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税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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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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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
(四)】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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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者持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评】估报告?和流转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向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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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乡镇【规划区内的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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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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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应当!载明: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使用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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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 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和:农,民,。生活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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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的约定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经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新的流?转合:同
? 《 原使用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原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未签订!使用合同的流—转应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并,。。由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直接签—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建设的宗地不得流转!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再次流转的使【用,年限为首次流—转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年—限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转移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需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向》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具体办法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和抵押!。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流】转合同或抵押合同】后30日《内到所在《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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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经土地《所有者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土《地市场价《格补交土《。地收益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流转合同《或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要求续—期的应在届满前9】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收!益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处》理,。土地使用者》应交:还集体?土地使?用证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发?生增值的土地增值收!益中的?10%?归,当地人民政府其中7!0%归乡镇》政,府3:0%归县、区人民】政府纳入县、—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其余90%归【土地所有《者和原土地》使用者?其中土地所有者所分!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主要】用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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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发,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鹤【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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