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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 : 颁布日期20】06:-08-《16   执【。行日期20》。06-08-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促进小—城镇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3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豫【政办(2《003)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的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应遵循自愿、有【偿、公平、公开、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   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应依》法予以补《偿 第六》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禁以?“流转”《名义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确?需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 第八条 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以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开发和工商—企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县城)内的原—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用于失地农—民安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有条:件的应当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要】比照国有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以—协议方式流转的应当!委托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地价、集【体决策、公》。开结果   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最低限价报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工业用地流转!价不得低于流转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流转【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税费之和 —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  《  :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  ?(三:)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 (四!)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土地《所有者?持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评估—报告和流转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向》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乡镇】规划区内的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 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 ?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应当:载明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使用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 (?五)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和农民生活【的安置补偿 第】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的?。约定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经: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新】的流转合同  】 ,   原使用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原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未签:。订使用合同的流转应!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并由—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直接签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建》设的宗地《不得流转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再—次流转的使用年限为!。首次流转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年限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转移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需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向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具—体办:法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和《抵押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流》转合同?或抵押合同后30】日内:到所:在,。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经土地所》有者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土地市场》价格补交土地收【益,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流转合?同或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要求续期的》应在届满前9—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收益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处理土地》使用者应交还集体土!地使用证《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发生增】值的土地增》。值收益中的10【%归当地人》民政府其中7—0%归?乡镇政府30%【归县、区人民—政府:纳入:县,、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其余90%归土地】所有者和原土—地使用者其中—土,地,所有者所分》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主要【用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 第】二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登记?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发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鹤!。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