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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生效时间 2】012-09-0】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对违法建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一)》违反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建设的;《 ,       !(二:)未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证、认定!并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的《;    》  ?   (三)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 ,   (四)对违法!建设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  (五)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查处事项!不及时书面告知或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   《    《 (六)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的;    】。 ,    《(七)在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条 各区政府【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       【 (二)《。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制止或与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三)市政》府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未及时组织—协调强制拆除—工作的;《  :      (【四)纵容、庇—护,、,放任本辖区》范围内单位、个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  《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一)不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的:;     —   (二)对本】。辖区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查禁不力致使辖】区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    】    (四)纵容!、庇护、《放任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五)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议村民(—居,民)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罢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务 】。     【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建设泛?滥的;  》。  《    (二)发】。生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三)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    (》一,)诫勉?谈话;?    —    (二)责】令作出检查;  】   》   (三)—通报批评;  【      (!四)建议《免职;    !    (五)责】。令,辞,职;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  :  ?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采用》建议免?。职,、责令辞《职方式?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  : ,第八条 对因检【。举、:控告、查处》案,。件或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  】      调查】机关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  第九条 调查】机关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实施》、基本结论和—问责意见《    第》十条 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作出问责决【。定或由监察机关【提请政府作出问责】决定  《  第十一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问,责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调查机关【应及时将问》责情况反馈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 第十三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问责决》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诉:由调查机关受理另】行组织人员按照程序!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调查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意见报决—定机:关批准     】  :。 ,调,查,机关应在问责—决定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决定机关】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