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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生?效时间 2012】-09-07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对违法!。建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一)!违反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建设的!;    —。     (—二)未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证,、认:。定,并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的;   》     【(三)?。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四)对违法】建设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 (五)《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查处事项《不,。及时书面告知—或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  : : ,   ?(六)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的;  —。  《 ,   (七)在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四条 各区政!府,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    》  :  (二)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制止或与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  (三)市政府】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未【及,时组织?协调强?制拆除工作的—;,      —  (?四)纵容、庇护、放!任本辖?区,。范,围内单位、个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 】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一)【不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的—;      【  (二《),对本辖区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查禁不!力致使?辖区:。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   —  :  : (四)纵容—、庇护、《放任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五)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议村民(—居民)?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罢】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务,    《  ?  :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建设泛滥的—;     】   (《二)发生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三)》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      】 (一)诫勉谈【。话,;   《 :  :   (二)—责令作出检查—;    》 :  :  (?三)通报批评;  !  : ,  :。  : (四)建》议免职;    !     (五)责!令辞职;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  : ,    》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采用建议免!职、责令辞职方【式,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八条 【对,因检举、控告—、查:处案:。件或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        调!查机关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   第九》。条 调查机》关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实:施、基本结》论和问责意》。见    第十条】 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作出】问责决定《或由监察机》关,提请:政府:作出问?责决定   — 第十一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问责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调查【机关应及《时,。将,问责情况反馈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问责决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诉【由,调查机关《受理另行《。组,织人员?按照程序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调查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意《见报决?定机关批准》     》  : 调查机《关应在问责》。决定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决】定机关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