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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生效时【间 2012—-09-0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对】违法建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  (一《)违反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建设的;   !     (二!),未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证、—认定并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的】;,    —。    (三)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四)对违法建设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五)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查处事项不及】时,书,面告知或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     【  (六)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的;    !     (【七)在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条【 各区政《府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    !    (二—)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制止!或与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三)市政府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未及时组织协调强!制拆除工作的;【        】(四)纵容、庇护】、放任本辖》区,范围内单位》、个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  —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一)》不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的;    】    (二)【对本辖区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查禁不力—致使辖区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  ?  :    《(四:)纵容、庇护—、放任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   (五)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议村民(》。居民)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罢》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务—      】 ,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建设泛】滥的;    !。    (二)发生!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   (《三)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    《(一)诫勉谈话【。;    —     (二【)责令作出检查;】  :      (!三)通报《批评;  》 ,     (四!)建议免职;  】  :     (五)!责令辞职;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采】用建:。议免职、《责令辞职方式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对因检》举、控告《、查处案件或—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    》    《调查机关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   第《九条 ?调查机关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实施、基本结论】和问责意见》   ? ,。第十:。条 :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作出问责决—定或由监察机关【提,请政府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一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问责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调查机关应及—时将问责《情,况,反馈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 第十三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问责决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诉》由调查机关受理另】行组织人《员按:照程:序,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调查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意见报决》定机关批准    ! ,   调查》机关应在问责—决定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决定机【关,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