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生《效时间? 2012-0【9-0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对!违法建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一)违反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建设的—; 《
(】二)未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证、认定并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的】;
【。 (三)【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 (四)—对违:法建设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五—。)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查处事!项不及时书面告知或!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
【 , (六)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的; —
: (七【)在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
第四条 各区【政府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
【 (》二)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制—止或与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
(三)!市,政府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未及时组】织协调强制拆除【工作:的; ? ,
(四】)纵容?、庇:护、放任本》辖,区范围内单位—、个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一)不!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的;
! (二)对本】辖区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查禁不?力致使辖区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 《
—(四:)纵容、庇护、放】任,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 : (五?)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议村?民(居民)》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罢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务》 : ,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建】设泛:滥的;
【 《 , (二)发生—。。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 (三)—。。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 ,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 (一)!诫,勉谈:话;
】 (二—)责令作出》。。检查; 《 :
(】三):通报批评;
! (【四)建议免职; !
《 (五—)责令辞职;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采用建议《免职、责令辞—职方式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对因检举、控告【、查处?案件或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 《
, 调》查,机关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 调查—机关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实施、基本结论】和问:责意见 《
?第十条 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作出问责决定或!由监察机关》提请政?府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一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问责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调查机关应【及时将问责情况反】馈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
第十三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问】责,决定执行 【
,第十四条 申诉由】调查机关受理—另行组织人员按【照程序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调【查,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意见报决定机【关批准 》 ,
调查机关!应在问责《决,定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决定《机,关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