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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生效?时间 2012-】09-0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对违法建》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一)违反!。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建设的;【    《 :   ? (二)未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证、?认定并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的—;  ?  :   《  (三)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四)对违法建设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 (五)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查处》事项不及《时,。书面告知《。或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  《。   (六)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的; 《     【  (?七)在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条 各区政府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     】   (二》)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制止【或与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 (三?)市:政府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未及时组》。织协调强《制拆除工作的;  !    《  (四)纵—容、:庇护、放任本—辖区范?围,内单位、《个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一【)不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的; — ,  :    《(二)对本》辖区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查禁—不力:致使辖区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      — , (四?),。纵容:、庇护、《放任: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五)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议村民!(居民)《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罢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务  《。  ?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建设泛滥的—;     】   (二)发生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三)】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   ?  (一)》诫勉谈话;》    《 :    (二)责】令作出检查;—     【。 ,  (三)通报批】评;    —。     (四)!建议免职;  【。   》。   (五)责令】辞职;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    —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采用:建议免职、责令辞职!。方式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对因检举、控【告、查处案件或【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      【  调?查机关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 调查机关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实施、基本—结论和问责意见【    第十—条, ,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作出问责》决定或由监察机关提!请政:府作出问责决定  !  第十一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问—责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第十二条【 调查机关》应及时将问责情况反!馈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问责决定】执行 ?   第十四条 】申诉由调查机关【受理另行《组织人员《按照程序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调查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意见报决定机—关批准  》    《  调查《机关应在问》责决定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决定?机关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