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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生效时间 201!2-09-0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对违法建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一)!。违反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建设的《;     】  : (二)未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证、认定并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的;?  :      (!三)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四)对违法》建设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     —(五)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后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查处事项不】及时书面告知或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    》 (六?)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的;    !    (七)在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四条 各区政】府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 !       (二!)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制止或与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 (三)《市政府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未】及,时组:织协调强《制拆除工作的; 】     》  (四《。)纵容、《庇护、放任本辖【区范围内单位、个】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 ?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     (一【)不: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的; 《     》  (?二)对本辖区—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查禁不力致使辖区!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  《。    《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    【 , , , (四)纵容—、庇护、放任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五)!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议村民(居民)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罢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务    !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建设泛滥》的; ?   ?     (二】)发:生,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三)》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 ,  《    (一)诫勉!谈话;  》   》  : (二)责令作出检!查;    —     (三)!通报批?评; ?   》    (四)【建议免职;》       ! (五)责令辞职;!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采用!建议免?职、责令辞职方式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对因检举、控告】、查处?案件:或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        !调,查机关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 调查机关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实施、基》本结:论和问?责意见    【。第,十条 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作出问责!决定或由监察机关提!请政府作出问责【决定   》 第十?一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问》责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调查机关应及时将】问责情?况反馈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问责决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诉由调查!机关受理另》。行组:织,人员按照程序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调查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意见报决定—机关批?。准 :       调查!机关应在《问责决定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决!定机关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