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实行一体化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 (一)集贸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实,施管理;
》
: (—二):旅游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A级景区实》施管理;
》
: : ,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实施管理;
!
, :。 (》四)拆迁审批部门对!拆,迁,工,地实:施管理;
】 :。 :(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上运】输船只实施管—理,;
《 (六【)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对【除城区防洪堤外的水!。利设:施实:施管理;
! (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河》道的农牧渔业实施】管理;
》 》 (八)《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 ,
第》六,条, :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为?全民卫生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本辖》区,所有单位对责任【路,段开展义《务劳:动,打扫:卫生、疏通沟道【、铲:除杂草、清理路面、!清除“牛《皮癣”
《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督【促本辖区沿街—巷单位、《宾馆、商场、店面】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第七条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企—业
!第九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政府应当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
第—十一条 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 建【(构)筑物立面【应,当定期清洗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整改的有《。关单位或者》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或者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保持整洁【。
?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或者其他物品
!
—第十四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因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限期修复、更新】;无法修《复、更新的》。。应当拆?除
》 ? 禁:。止沿街巷敲锣—打鼓、拖举》广告牌等各种形【式的:。占道流动《宣传促销活》动禁止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
《。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报栏?。、布告栏、》宣传栏?等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符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布幔【、横幅、条幅、彩】虹门、灯笼柱、【彩球、彩旗等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乱贴、乱画、乱喷!及沿街巷散》。发小广告
— ? 小街》小巷、居《民庭院和《楼道的“牛皮癣”】广告由所属》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组织清理—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由?产权单?位负责清《理
【 , 第十六条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筑小品、雕塑应】当按规划设置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定期维护《。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应当》及时清污、》粉刷、修饰或者【拆除
—
《第十七条 》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
】
重】要区域、重要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应当纳?入城市灯饰设—施,监控系?统
【。。 第?。十八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批准经营、装—卸物品、施工、维修!管道、清疏沟渠的】应当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渣土、淤泥等【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 禁止将空—调,。主机安装《在人行道路》面上禁?。止占用?人行:道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活【动
—
第十九条 !禁止将炉《。。口、排油烟》窗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居民》区油烟排放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放油—烟污染?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公共地】面的应?当及时清除并改造】排油烟设施
—
:。 禁—止将饮食《残羹剩水《、垃圾等倒入街道】、,人行:道,、下水道和花—坛、树穴
—
第二十!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放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上汽?车,应当顺向停放
!。 , 禁止汽【车,类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
!第二十?一条 设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移位》。、响:动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在2】4小时内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建成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
》
第《二十三?条 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经批准破路【抢修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经规!划和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作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路面和【清,理垃圾
!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铺—设硬质路《。面、安装冲洗设备禁!止车辆带泥行驶、】沿途遗撒《和流浆外溢
】 ,
第二十七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污】水排放设施》必须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不得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
【
?第二十八条 垃圾!清运车辆、工程【车辆:、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密封完好】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时间、路!线运输?运载: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绿地:(带)损坏、行道】树缺株或者》枯死的园林专业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植树、整—枝或者修剪绿地(带!),等,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 , (一)《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河道:水,域、:城区主要《出入口?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 ?(二)铁路》、公路、航道沿线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 (三)】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商场】等单位内部区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四—。)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五)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 (六)无产权!单位或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楼!院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综合《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八)《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垃圾—。由产权单位负责;
!
, , 《。 (:九)大型户》外活动由举办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十)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三:十一条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按规定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
第三】十二条 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 (?。二)乱倒《粪便、?垃圾、污水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 ?(,三):未经处理排放污【水、有?害气体;
! (四》)随地堆放、填埋、!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 (五)冲洗码!头、趸船、》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将》。垃圾等废《弃物冲?(扫)?入水域?;
《 (六【)其他污染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的行为
—
《 :第三:十三条 临街【。单位、商店门前【应当:保,持,整洁配备垃圾容器按!规,定投放垃圾》不,得在门?前存放垃圾
【 ? , , 经批准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当设置护《栏、:。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洁净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禁》止在城?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饲养宠物的!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
》
第三》十五条 》。临时摊点区应当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配备设施规范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
第三十】六条 火车—、,汽车、船舶上的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理不得沿》途丢:弃;畜禽、流—散物品运输车—辆洒落粪便和流散】物品的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除
】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不》得将碎砖《、,瓦砾、废土、粪【。便和:腐蚀性?。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逐《。。步,实现:容器化、《密封化?。、机械化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经常保》持完好、洁净垃圾处!置场地?应,当规范管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 ,
?。 第三十八条 】带,有,病,毒、病菌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工业废—渣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内或者—自,行,处,置,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收集、【处置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应】当保持地面、—坑位、门窗整洁【卫生和?。给水、排水、照明】、通风、《储粪等设施》完好定期消杀防治】蝇蛆
—。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必须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的清扫保洁—时间和垃圾、粪便】的倾:倒时间?、,地点、方式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规定
!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按—规定更?新
— 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
》
》第四十二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预!算在新区开发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根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三条 —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各类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宾馆等—。营利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 》小区开发《。。建设应?当,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化粪池》。建设选址应当便于】专业车辆进出、抽运!未配套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
》 ,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不得随意《关闭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应当【限期:改造
?。
—。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定点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重,建或者补偿》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补偿《
第!四十:六条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其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
: 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工地》或者临?时搭:建用房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容器和粪便—。容器
》 ?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在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厕所和果《。壳箱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 第四十九条 【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37号令)—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