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实行一》体化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第五】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一)集贸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实!施管理;《
,
, , 《 (二)旅游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A级景区实施管【理;
— ,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实—施管理;《
? : (四)拆迁审!批部门对《拆迁工地实》施管理;
! (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上运【输船只实施管—。理;
! (六)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对除城区防洪堤外的!水利设施实施—。管理;
】 , (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河道的农牧渔【业实施管理;
【
》 (八)》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
》 第六条 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为全民卫生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本辖!区所:有单位?对责任路段》开,展义务劳动打扫【卫生、疏通沟道、铲!除杂草、清理路【面、清除《“牛皮癣”
—。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督促:本辖区沿街巷—。单位、?宾馆:、商场、店面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
? 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企业
【
第九条 】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政府应当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 第十一条 】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 建(构!)筑物?。立面应当定期清【。洗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整改的有】。。关单位?或者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或者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保持整洁
—
【第十三条 》 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或者其他物!品
? :。
第十四【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因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限》期修复、更》新;无法修复—、更新的应当拆除
!
, 《 禁止沿街—。巷敲锣打鼓、拖【举广告牌《等各种形式》的占道流《动,宣,传促:。销活动禁止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
《第十五条 》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报栏、】布告栏、宣传栏等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符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布幔《、横幅?、条:幅、彩虹门》、灯笼柱、彩球【。、彩旗?等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乱贴—、,乱画、乱《喷及沿?街巷散发小广告
】
? ? ,小街小巷、居民庭】院和楼道的“牛皮】癣”广告由所属【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组织:清理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由产权单—位负责清理
—
:
第十六】条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筑小】。品,、雕塑应当按规【划设置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定期维】护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应当及时!清污、?粉刷、修《饰或者拆除
】 ,
:。 第十七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
! ,重要区域、重要【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应当纳》入城市灯饰设施监控!系统:
《
,。
?第十八条 》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批准经营!、装卸物品、施【工,、维修管道、清【。疏沟渠?。的应当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渣土、】淤泥:等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 禁止《将空:调,主机安装在人行道路!面上禁止占用—人行道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活】动
:
第十!九条 禁止将炉口!、排油?烟窗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居民区油烟排放【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放油烟污!染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公共地面—的应当及时》清除并改造排—油烟设?施
《 : ,。。 禁止将》。饮食残羹剩水—、垃圾等《倒入街道、人行道、!下水道?和花坛、树穴
【
第二!十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放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上汽车应当顺向停】放
《 禁止汽车!类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
】
第二十!一条 设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移位、》响动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在2《4小时内《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建成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
【
第二十!三条 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 经批准《破路抢修《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经规》划和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作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路面和?清理垃圾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铺设硬质路【面、安装冲洗设备禁!止,车辆带泥行驶—、沿途遗撒和—流浆外溢
!
第二十七【条 :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污?水排放设施》必须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不得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
第!二十八条 》 垃圾?清运车辆《。、工:程车辆、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密封完好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时?间,、路线运《输运载?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
!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绿地(带)损—坏、行道树缺株或者!枯死:的园林专业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植:树、整枝《或,者修剪?绿地(带)》等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 :。 (《一):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河道?。水域:、城区主要出—。入,口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二)!铁路、公路、航道】沿线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 (三】)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商场等单《位,。内,部区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四)!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 ?。(五)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 (六)—无产权单位或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楼院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综合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八)?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垃圾由产权!单位负责;
【 ? : (九)《大型户外活动由举办!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十)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第《三十一条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按规定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
— 第三十二条 【 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 (【二)乱倒《粪便:、垃圾、污》水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 (三—),未经处理《排放污水、》有,害气体;
【 》(四:),随地堆放、》填埋、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五)冲洗码头—。、,趸船、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将垃:。圾等废弃物冲(扫)!入水域;
! (《六,)其:他污染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的行为》
》
: 第三十三条 】临街单位、商店【门前:应当保持整洁配【备,。垃圾容器按规定投放!垃圾不得在门前存】放垃圾
! 经批《。准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当设—置护栏、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洁净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禁!止在:。城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饲【养宠物的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
》
《 :第三:。十五:条 : 临时摊《点,区应:当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配备设施】规范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 第?三十:。六条: 火?车,、汽车、船舶上的】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理不得沿途【丢,弃;畜?禽、流散《物品运输车辆洒【落粪便?和流散物《。品的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除
!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不得将碎砖、【瓦砾、废土、粪【便和腐?蚀性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逐步实现容器—化、密?封化、机械》化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经常保】持完好、洁净—垃圾处置场地应当规!范管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 第三十八条 】带有病毒、病菌【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工业废渣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内或《者自行处置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收集—、处置?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应当保持地面、【坑,位、门窗整》洁卫:。生和给水、排水、】照明:、通风、储》粪等设施完》好定期消杀防治蝇蛆!。
》
第四》十,条 : 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必!须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的清扫保!洁时间和垃》圾,、粪便的《倾,倒时间、地点、方】式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规定
!
第四?。章 ?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按:规定更新
! 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
】 第四十二条 【 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预算在新》区开发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根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三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各【类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宾?。馆等营利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 》 小区开发建设应当!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化》粪池建设选址—应当便于专业车辆】进出、抽运》未配套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
》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不得随意关!闭,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应当限期改造
】
?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定,点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重》建或者补偿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补偿【
【 ,。第四十六条》。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其—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 :
,
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工?地或者临《时搭建?用房: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容器【和粪便容器
!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在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厕所【和果壳箱《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
:。 第:四十九条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五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37号令)【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