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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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实行一体化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一)!集,贸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实:施管理;
【。 , ? (二)《旅游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A级景】。区实施管理》;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实施—管,理;
】 (?四)拆迁审》。批部门?对,拆迁工?地实施管理;
【
(】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上运输船只—实施管理;
—
》 , (:六)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对除城—区防洪堤外的水利设!施实:施管理?;
— ?(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河道的农牧!。。渔业实?施管理;
— (八)!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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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为全民卫—生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本辖区?所有单位对责任【路段开展义务劳【动打扫?卫生、疏《。通,沟道、铲除》。杂草、清理路面、】清除“牛皮癣”【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督促本辖区】沿街巷单位、宾馆】、商:场、店面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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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企—业
】 第:九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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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政府应当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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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 《建(:构)筑物立面应【当,定期:清,洗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整改的有关—单位或?者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或者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保持整洁《
【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或者【其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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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因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限,期修复、更新;【无法修?复,、更新的应》当拆除
【 ,。 禁止沿街巷敲!锣打鼓、拖举广告牌!等各种形式的—占道流动宣传促销活!动禁止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
,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报栏、【布告栏、宣》传栏等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符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布幔:、横幅?、条幅、彩虹门、】灯笼:柱、彩球、彩旗等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乱贴、乱画、乱】喷及沿街巷》散发小广告》
? : 小街》小巷、居民庭院【和楼道的“牛皮癣】”广告由《所属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组织清理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由产权单位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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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筑小品、雕!。。塑,应当按规划设置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定期维—护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应当及时清污、粉!刷,、修饰或者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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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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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区域、?。重要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应当纳入城【市灯饰设《施监控系统
【
《 第十八条 【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批准经营、装卸物】品、施工、维—修管道、清》疏沟渠的应当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渣土、淤!泥,等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 禁止—将空调主机安装在人!行道:路,面上禁止占用人行道!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活动
!。
?第十九条 —禁止将炉口、排【油烟窗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居民—区油烟排放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放—油烟污染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公共地!面的应当及时清除并!改造排油烟设施
】。
— 禁止将《饮食残羹剩水、【垃圾:等倒入街道、人行】道、:下水道和《花,坛、树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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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放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上汽车应当顺】向,停放
— : , 禁止汽车类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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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设,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移位、响动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在24?小时:内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建》成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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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经批准—破,路抢修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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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经规《划和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作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路面和【清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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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铺设硬质路面!、安:装冲洗设备禁止车】辆带泥行驶、—沿途遗撒和流—浆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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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污水:排放设施必须—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不得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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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垃圾清运—车,辆,、工程车辆》。、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密《封完好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时间、路线—运输运载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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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绿,地(带)损坏、行道!树缺株或者》枯死的园林专业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植树、整枝【。或者:修,剪绿地(带)等【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 (一《)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河道水》域、城区主要—出入口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 (二【),。。铁路、公路、航道沿!线,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 (—三,)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商场等单位内部区!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四)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 (五)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 》 (六?)无:产权单位或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楼院?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综《合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八)》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垃圾由产权单位负责!。;,
(!九,)大:型户外活动由—举办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 (十)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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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按】规定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
第三十二!条 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 (二)乱倒【粪便、?垃,圾,、,污水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 : ,。 (三》)未经处理排放污水!、有害?气体:;
!(四)随地》堆放、填埋、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五)冲洗码头、趸】船、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将垃圾》等废弃?。物冲(扫)》。入水域;《
(!六)其他污染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的行为
】 ,
? , ,第,。三十三条 临街】单位、商店》门前应当保持整洁】。配备垃圾容器按【规,定投放垃圾不得【。。。在,门前存放垃圾
! 经批准】。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当设置护栏、【。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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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禁》止在城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 饲养宠物的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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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临时摊点》区应当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配备设施—规,范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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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火车:、汽车、船舶—上的: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理不得沿途丢—弃,;畜禽、流》散物品运《输车辆洒《落粪:便,和流散物《品,的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除》
—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不得将《碎砖、瓦砾》、废土、《粪便和腐蚀》性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逐步实现容器化!、密封?化、机械化》。。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经常保持【完好、洁《。净垃圾?。处置场地应当规范管!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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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带:。有病毒、病菌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工业废—。。渣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内》或者自行处置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收集、处置—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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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应当:保持地面、坑位、】门窗整洁卫生—和给水?、排水、照明、通】风、储?粪等设施完好定期消!杀防治蝇《蛆,
: ,
《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必须》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的清扫保洁【时,间和垃圾、粪便的倾!倒时间、地点、方】式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规》定
第四章 【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按规定更—新
!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
! 第四十》二条 ? 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预算在新区开发【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根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 , 第四十三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各类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宾馆等营利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小区:开发建?设应当?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化粪池建设—选址:应当便于专业车辆】进出、抽运未配套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不得》随意关闭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应当限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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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定点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重【。建或者补偿》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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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其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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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工地或者临时搭建用!房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容?器,和粪便?容器
》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在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厕,所和果壳箱》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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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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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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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37: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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