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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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实行一体化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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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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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一)集贸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实施管理;
!。 (二—)旅游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A级【景区实施管理—;
?。 》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实施管理】。。;
— (四)拆【迁审批部门对—拆迁工地《实施管理;》。
》 (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上运《输船只实施管—。理;
【 , (六)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对除城区防洪!堤外:的水利?设施实施管理;
】。
【(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河道的农牧渔业】实施管理;
】 ? (八)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 ,
? 第六条》 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为全》民卫:生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本【辖区:所有单位对责任路段!开展:义务:劳动打?扫卫生、疏通沟道、!铲除杂草、清理路面!、清:除,“牛皮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督促本辖区沿街巷!单位、宾馆》、商场、店面—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企业
】 第九条 —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政府】应当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
第十一条 !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 ,。 》建(构)筑物立面】应当定期清洗—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整改!。的,有关单位或者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或—者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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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或者】其他:物品
》 ,
: 第十四条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因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限期修复、更—新;无?法修复、更》新的应当《拆除
!。 禁止沿《街巷敲锣打鼓、拖】。举广告牌《等各种形式的占【道流动宣传促—销活动?禁止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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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报栏、?布,。告栏、?宣传栏等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符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布幔、】横,幅、条?幅、彩虹门、灯笼】柱,、彩球、彩旗—等,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乱贴》、乱画、乱喷及沿街!。巷散发小《广告
《。 : : :小街小巷、居—民庭院和楼道的“】牛皮癣”《广告由所属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组,织清理?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由产权单】位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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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筑小品、—雕塑应当按规划【设置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定期维护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应当《及时清污、粉刷【、修饰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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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
! ? 重要区域、重要】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应当纳入城市灯饰设!施监控系统
【
第十八!条 :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批准经营、!。装卸物品、》施工、维修管—道、清疏沟渠的应】当,。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渣土—、淤泥等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
? 禁止将空】调主机?安装在人行道—路面上?禁止占用人行—。道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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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禁止将炉》口、排油烟窗—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居民区《油烟排放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放油烟—污染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公共地面的应】当及时清除并改【造排油烟设》施
《 《 禁止将饮食残羹剩!水、垃圾等》倒入街道、人—行道、下水》道和花?坛、:树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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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放【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上汽车应—当顺向停《放
— 禁止汽车类】。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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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设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移】位、响?动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在24小时!内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第二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建成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
!第二十三条 — 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经批准》破路抢修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经《规划和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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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作: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路面和!清理垃圾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铺设硬质路面、安】装冲洗设备禁止车】辆带泥行驶》、沿途遗撒》和流浆外溢
】
《 第二十七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污水【排放设施必》须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不得?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
— , 第二十八条 垃!圾清运车辆、工程】车辆、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密封完好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时间、路线运输【运载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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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绿地(带)损坏、!行道树缺株或者枯死!的园林专业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植树、—。。整枝或者修剪绿地】(带)等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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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河《道,水域、城《区主要出入口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 ,。 ? (二)》铁,路、公?路、航道沿线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 (三)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商场等?单位内部区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四)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 , , (五)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 (六—),。无产权单位或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楼】院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综合】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八)—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垃—圾由产权单位负【责;
《 》 (九)大型户【外活动由举办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十)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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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按规定【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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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 , , (二)乱倒粪便】。、垃:。圾、污水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 (三)!未经处理排放—。污水、?有害气?体;
》 :。 : (四)随地堆放、!填埋:、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 : (五?)冲洗码《头、趸船、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将垃】圾等废弃物冲(扫)!入水:域,;
:
: (—六):其他污染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的》行为
—
,
?第,三十三条 临【街单位、商店—。门前应当保》持整洁配备垃—圾容器?按规定投放垃圾不得!。在门前?存放垃圾
—。 》 经批准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当,设置护栏、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洁?净,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禁止在城!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 饲养宠物的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
《
第三十五!条 临时摊点区应!当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配备设施规—范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
? 第三十六条 】 火车、汽车—、船舶?上的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理不得沿途丢弃;】畜禽、流散》。物品运?。输,车辆:洒落粪便和流散物品!的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除
! , 第三十七条 【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不—。得将碎砖、瓦砾、】废土、粪便和腐蚀】性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逐,步实现容器化—、密:封化、机械化—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经常【保持完?好、洁?。净垃圾处置场地应】当规范管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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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带:有病毒、病菌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工业废渣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内!或者自行处置—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收集—。、处置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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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应《当保持地面、坑位、!门窗整洁《卫生和给《水、排?。水、照明《、通风、储》。粪等设施完好定【期消杀防治蝇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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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必】须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的清扫保洁时间和垃!圾、粪?便的倾倒时间、【地点:。、方式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规定
【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 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按规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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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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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预算在新区!开发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根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三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各类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宾馆等营利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
— 小区开《发建设应当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化粪池建设》选,址应当?便于专?业车辆进《出、:抽运未配《套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不得随《意关:闭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应当限期改造
【
》。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定!点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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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重—建或者补《偿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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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其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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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工》地或者临《。时,。搭建用房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容!器和:粪便容器
》。
: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在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厕所和果壳箱【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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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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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37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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