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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实行一体化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一)】集贸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实施管理;【 ?     (—。二)旅游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A级【景区实施管理; !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实施管理; 【   》。  (四)拆迁【审批部门《对拆迁工地实—施管理;  !   (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上运输《船只实施管》理; ? :   ?  (?六,)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对除城区防洪堤外】的水利设施》实施管理; !    (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河道的?农牧渔业实》施管:理;    ! (:八)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 , 《 第六条 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为全民卫生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本辖《区所:有单位对《责任:路段开?展义务劳动打扫卫】生、疏通沟道、铲】除杂草、清理路面、!清除“牛皮》癣”   】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督—促本辖区沿街巷单】位、宾馆、》商场:、店面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企业 》 第九】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 《第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政府【应当: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 — ,第十一条 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    建(构【)筑:物,。立,面,应当定期清洗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整改的有关单—位或:者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或者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保持整洁 【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或者其他【物品 【 第十四—。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因!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限期修复】、更新;无法—修复、更新的应【当拆除 《     【禁止沿街巷敲—锣,打鼓、?拖,举广告牌《。。等各种形式的占道流!动宣传促销活动禁止!。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报《栏、布?。告栏:、,。宣传栏等《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符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布幔、横》幅、条幅、》彩虹门、灯》笼柱:。、彩:球,、彩旗等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乱贴、乱画、乱喷及!沿街巷?。。散,发小广告 【     小街小】巷,、居民庭院和楼【道的“牛皮癣”广告!由所属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组织清理!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由产权单位负责清理! ? , 《第十六条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筑小】品、雕塑《应当按规划设置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定期!维护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应当及时清污、粉!刷、修?饰或者拆除 】。 : 第十七条 】。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 , ,     —重要区域、》重要: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应当纳入城市】。灯饰设施监控系【统 ? 《 第十八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批准】经营、装《卸物品、施》工、维?修管道、《清疏:沟渠的应当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渣土、淤泥等!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   禁止将空调】主机安装在人行【道路:面上禁止占用人行】道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活动 》 — 第十九《条 禁止将炉【口、排油烟窗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居民!区,油烟排放《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放油:烟污:染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公共地面的应当【及时清除并改造【排油烟设施 !。    禁》止将饮食残》羹剩:水、:垃圾等?倒入街道、人行道】、下水道和花坛【、树:穴 !第二十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放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上汽车应当顺】向停放 》 ,   ?  禁止汽》车类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 【 , ? 第二十》一,条 设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移位《、响:。动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在24小时内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建!成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 ! 《。。第二十三条》 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   经批准破路】抢修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经规划和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作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路面!和清理垃《圾 》。 第二十【六条 ? ,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铺设硬质—路,面、安装冲洗—设备禁止车辆带【泥行驶、《沿途遗撒《和流浆外溢 【。 ? 第《二十七?。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污水排《放设施必须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不》得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 《 ? 第二十八条【 , 垃圾清运车辆【、,工程车?辆、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密《封完:好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时》间、路线运》。输运载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绿,地(带?)损坏、行道树缺株!或者枯死的园林专业!。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植树、整《枝或者修剪绿地【(带)等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河道水—域、城?区主要出《入,口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   (二)铁【路、公路、航道沿】线,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三)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商场等单位!。内部区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四)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五)!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  :  : (六)无产权单】。位或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楼!院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综!合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八)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垃圾由产权单位!负责; —   ? , (九?)大型户外活—动由举办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十)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三十一条 】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按规定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 ,  :  (二)乱倒粪】便、垃圾、污—水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  (三)未—经处理排《放污水、有害气体】; :   》  (四)随地堆放!、填埋、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   (五)冲洗码!头、趸船《。、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将垃圾等废弃物】冲(扫)入水域; !    — (六)其》他污染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临街单位、商店门】。前应:当保持整洁配—备垃圾容《器按:。规定投?放,垃圾不得在门前存放!。垃圾 ?   》  :经批准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当设!置护:栏、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洁净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禁止!在城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 , ,  饲养宠物—的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 ! 第三十五【条 临时摊—点区:应当: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配—备设施规范》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第!三十六?条 火车、—汽车、船《舶上的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理不得—。沿途丢弃《;畜:。禽、流散物》品运输车辆洒落粪便!和流散物品的—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除 ! ?。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不得将碎—砖、瓦砾、》废土:、粪便和腐蚀性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逐步实!现容器化、密—封化、机械化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经常保持《完好、洁净垃圾处置!场,地应当规范管—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 《 ,第三十八条 — 带有病《毒、病菌《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工业废渣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内或者自行【处,置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收集、处】置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 第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应【当保持地面、坑位】、门窗整洁卫生和】给水:、排水、《照明、通风》、,储粪等设施完好【定,期消杀防治蝇蛆 】 — 第四十条 — 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必须】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的《。清扫保?洁时:间和垃圾、粪—便的倾倒时间、【地点、方式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规定 】 第四章 —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 ,第,四,十一条 《 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按规定更!新   【  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 ! 第四》十二条 《。 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预算在新区》开发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根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 : 第四十三》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各类】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宾馆等营利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   《  小?区开发建《设应当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化粪池建设—选址应当便》于,专业:车辆进出《、抽运未配套—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 , ,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不得随意关闭!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应当限期改造 ! —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定点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重建或者》。补偿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补偿 《。 》 第四十六条 【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其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 : 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工地或者临时搭】建用房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容器和粪便容器!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在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厕所和》果壳箱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第四【。十九条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37?号,令)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