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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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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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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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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实—行一体化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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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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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一)】集贸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实施—管理;
【 (》二)旅?游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A级《。景区实施管理—;
【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实,施管理;
! ,。 (?四)拆迁审批部【门,对,拆迁工地实施管理】;
? (【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上》运输船只实施—管理:;
》 (六—)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对除城】区防:洪堤外的水利设施】。实,施管理;
【 : ?(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河道《。的农牧渔业实施管】理;
【 (八)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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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为全民卫生】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本辖区所有单位!。对责任路段开展义】务劳动打《扫卫生、疏通沟【。。道,、铲除杂草》、清理路面、清【除“牛皮癣”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督促本—辖区沿街《巷单:位、宾馆、商场、店!面,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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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企业
【
第—九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政府应当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 第十一条 【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 :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 :建(构)筑》物,立面:应当定期清洗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整改的!有,关单位或者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或者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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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或者其?他,。物品
《
第十四!条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因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限期修复、更—。新;无法修》复,、更新的应》当拆除?。
禁!止沿街巷敲锣打鼓】。、拖举广《告牌等各《种形式的占道—流动宣传《促销活动禁止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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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报栏—。、布告栏、宣—传栏等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符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布】。幔、横幅《。、条:幅、彩虹门》、灯笼柱《、彩球、彩旗等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乱贴、乱》画、乱?喷及沿街巷散发【小广告
《
— 小:。。街小巷、居民庭【院和楼道《的,。“,牛,皮癣”?。广告由所属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组织清?理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由?产权单?位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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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筑!小品、雕塑应当按规!划,设置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定期维护!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应当及—时清:污、粉?刷、修饰《或者拆除
》
《。
?第十七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
》 重要区域、重!要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应当纳入城市【灯饰:设,施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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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批准经?营、装卸物品—、施工、维》修管道、清疏沟渠的!应当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渣土、!淤泥等?。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 : , 禁止将空【调主机安装在—人行道?路面上?禁止:。占用人?行道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活动
! 第十九条 【禁,。止将炉口、排油烟窗!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居民区油【烟排放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放油:烟污染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公共:地面的应当及时清除!并,改造排油《烟设:施
【 , 禁止将《饮食残羹剩》水、垃圾等倒—入街:道、人行《道、下水道和花【坛、树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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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放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上《。汽车应当顺向—停放
【 禁止汽车【类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
— 第二十一条 !。设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移?位,、响动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在24】小时内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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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建成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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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 经批准破》路抢修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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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经规划】和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作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路面和清理垃!圾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铺设硬质!路,面、安装《冲洗设?备禁止车辆带—泥,行驶、沿途遗撒和流!浆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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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污水排—放,设施必须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不得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
! 第二十八》条 垃圾清运车】辆、工程车辆、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密封完—好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时间【、路线运输运—载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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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绿地《(带)损坏、—行道:树缺株或者枯—死的园林专业—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植【树、整枝或》者修剪?。绿地(带)等—。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河—道水域、《城区主要出入口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二)铁路、公路、!航道沿线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 ?(三)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商场等单》位内部区《。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四)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五)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 (六【)无产权单位—或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楼院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综合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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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垃圾由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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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大型户外活—动由举?办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十)《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第三十一条 【。。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按】规定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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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 : 《(二)?乱,倒粪:便、垃圾、污水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 (三》)未经处理排放【污水、有害气体;】
: (【四)随地堆放—、填埋、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五)冲洗码】头、趸船、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将垃》圾,等废:弃物冲(《扫)入水《域;
《 ? ?。(六)其他》污染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临街》。单位、商店门—前,应当保持整洁配备】垃圾容?器按规定投放垃【圾不得在门前—存放垃圾
】 经》批准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当—。设置护栏、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洁净
【。
第三十四条 ! 禁止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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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禁止在城》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饲养【宠物的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
】第三十五条 临时!。。摊点区应当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配备设施规范—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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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火车、汽车、船舶上!的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理不!得沿途丢弃》。;,畜禽、流散物品运输!车辆洒落粪》便和流散物品的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除
】
》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不得将碎砖—、瓦砾、废土、粪】便和腐蚀性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逐步实【现容器化、密封【化、机械化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经常保持完好、!。洁净垃?圾处置场地》。应当规范管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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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带有病【毒、病菌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工业废渣【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内或《者自:行处:置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收集、—。处置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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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应当保持地】面、坑位、门窗整】洁卫生和《给水、排水》、,照明、通风、储粪等!设施完好定期消杀】防治蝇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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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必须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的清】扫保洁时《间和垃圾、》粪便:的倾倒?时间:、地点、方式—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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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按规定更》新
!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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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预算在新区】开发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根《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三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各—类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宾馆等营利!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 小区开发!建设应当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化粪池建设】选址应当《便于专?业车辆进《出、抽?运未配套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不得随意关闭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应当?限期改?造
】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定点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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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重建或者补偿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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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其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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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工地或者临【时,搭建用房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容器《和粪便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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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在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厕所和《果壳箱?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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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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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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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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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37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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