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实行一体化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一)集贸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实施管理!。;
》 (二)旅游!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A级景区实施—管理;
【 :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实施管理;
! —(四)拆迁审批部门!对拆迁工地实—施管理;《。
(!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上运输船只实—。施管理;
》
, ? (《六,)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对除城区防洪堤【。外的水?利设:施实施管理;
! , (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河道的农牧渔!业实施管《。理;
【 , (八)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
第》。六条 ? 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为:。。全民卫生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本辖区所有单—位对责任路段—开展义务劳动—打扫卫生、疏通【沟道、铲除杂草、清!理路面、清除—“,牛皮癣”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督《促本:辖区沿?街巷单位、》宾馆、商场、店面】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
》 :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企业
《
第】九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政府应当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
第十!一条 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 : ?。 建(构)筑物立面!应当定期清洗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整改的—有关单位《或者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或者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保持整洁
】
【第十:三条 ? 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或者其他物!品
:
》 第十四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因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限期—修复、?更新;无法》修复、更新的应【当拆除
》 , 禁—止沿街巷《敲锣打鼓、拖—举广告牌等》各种形式的占道流动!宣传促销活动禁【止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报栏、【布告:栏、宣传栏等—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符?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布幔、横幅!、条幅、《彩虹门、《。灯笼柱、彩球、【彩旗等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乱》贴、乱画、乱喷及沿!街巷散发小广告【
】小街:小巷:、,居民庭院《和楼道?的“牛皮癣》”广告由《所属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组织《清,理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由产权单位】负责清理
】
: 第?十六条 《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筑小品、雕塑应当按!。。规划设置《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定期《维护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应】当及时清污》、,粉,刷、修饰或》者拆除
【。
第十七【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
》。。 《重要区?域、重要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应当纳入!城市灯饰设施监控】系统
》。
《 第十八条 —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批准经营、装【卸物品?、施工、维修管道】、清疏?沟渠的应当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渣土《。、淤泥等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 》禁止将空调主机安】装在人行道路—面上禁止《占用人行道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活】动
!第十九?条 禁止将炉口、!排油烟窗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居民—区油烟排放》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放油烟污染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公共地!面的应当及时—清除并改造排油烟】。设施
《 禁【。止,将饮:食残羹剩《水,、垃圾等倒入街道、!人,行道、?下水道和花坛—、,。树,穴
【。 第二十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放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上汽—车应当顺向停放【
: , ? 禁止《汽车:类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
【
第二十一条】 , 设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移位、响!动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在24小】时内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建成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
!
— 第二十三条 【。 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经批准破路—抢修: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经规!划和: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作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路面和】。清理垃圾《
: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铺【设硬质路面、—安装冲?洗设备禁止车辆带泥!行驶、沿《途遗撒和流》浆外溢?
?
第二【十七条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污水排放设施必【须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清洗!车辆不得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
》
第二》十八条 垃圾【清运车辆、工程车】辆、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密封完好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时间?、,路线运输运载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
: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绿》地(带)《。损坏、行《道树缺株或》。者枯死的园林专业】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植树、整枝或者修剪!绿地:(带)?等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河道水域、城区主!要出入口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二)铁路!、公路、航道—沿线: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 (三)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商?场等单?。。位内部区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四)?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 (五)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 , 《(六)无产》权单位或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楼院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综合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 (:。八)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垃圾由产权单【位负责;
》
? (》九)大型《户外活?动,由举办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扫代:运;
】 (十)》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三十一条》 ,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按规定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
第三十二条 ! 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 (【二)乱倒粪便、【垃,圾、污水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 :(三)未经》处理排放污水、有】。害气体;
【 : (四)随地】堆放、填埋、—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五)冲洗码!头、:趸船:、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将—垃圾等?废弃物冲(》扫)入水域;
! ? (六)其他污】染道路、公共场【所,和河:道水域?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 临街单位、—商店门前应当保持】整,洁配备垃《圾,容,器按规?定投放?垃圾不得在门前存】放垃圾
】 经《批准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当设!置护栏、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洁净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禁止【。在城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饲养宠物的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
】
【第三十?五条 临时摊【点区应当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配备:设施规范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
—第三十六条 火】车、汽?车、:船,舶上的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理不!得沿途丢弃;—畜禽、流散物品【。运输车辆《洒落粪便和》流散物品的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除》
》
, ,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不得将碎—砖、瓦?砾、废?土、粪便《和腐蚀性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运输应?当逐:步实现?容器化、《密封:。化、机械化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经】常保持完好、—。洁净垃圾处置场地】。应当规?范管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
第三十八!条 带有病毒、】病菌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工业废渣!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内或者自行处置【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收集、处置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应当保》持地面、坑位、【门窗整洁《卫生和给水、—排水、照明、通风、!储粪等设施完好【定期消杀防治蝇蛆】
?
?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必须?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的清》扫保洁时《间和垃圾、粪便【的倾倒时间、地【点、方式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规】。定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按规定—更新
《 《 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
—
? :第四十二《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预算在新】区开发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根?。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 第四十三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各?类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宾馆【等营利?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单位厕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 小区【开发建设《应当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化?粪池建设选址应当】便于专业车辆进【出、抽?运未配套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不得随意关—闭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应《当限:期改造
《
?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定点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重?建或者补偿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补偿
【
《。 第四十六条 【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其?。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
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工【地或:者临时搭建用房【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容》器和粪便容器
! :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在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厕所《和果壳箱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第,。四十九条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五?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37号令)》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