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 颁:布时间 《2010《。-12-20 【。 生效时间【 ,2012-09【-07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以!及鹤淇产业》。集聚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属违法《建设    】 ,    (》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    】  《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 (三)未按规【定限期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四)其他》不符合?。城乡规划《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    第【四条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 第五?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审核】后可为?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  《  :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不予登记  【  :。 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第九条 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 第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建设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   (一)擅自】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广《场,、绿地?、河湖水面》。、,高压供电走廊—、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信设施、《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占】用各:级文物保护》范围用地的;—。       】 (二)与城市环境!。保护不符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的—;,   ? :    (三)违反!国家相关标准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    (四)【擅自:在城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     (【。五)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 ,  (六)影响相】邻建: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卫《。生防疫等危及公【共安全引起严—重,相邻权纠纷的;  !     — (七)《擅自占用《居住区内公》共道路、绿》地、: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     (八)】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后果【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责成有关区政府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等措施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6—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      各】。区政府?是本辖区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后须迅】速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并组织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公路、河【道等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