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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 颁布时间》 2010-12-!2,0, 生效时【间, 2:0,12-0《9-0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以!及鹤淇产业集聚【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属违法建设  】     】 (: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  《  : ?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 (三?)未按规定限期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四)其?他不符合城乡规划】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   【。 第四条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 第五《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审核?后可为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 【   ?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不?予登记?    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第!九,条 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第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建,设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    》   (一》)擅:自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广场、绿地、】河湖:水面:、高压供电走廊、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信【设施、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占用各级【文物:保护范围用》地的:;    》     (二)与!城市环境保护不符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的;? ,  :     (三】)违反国家相关标】准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四:)擅自在城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 , (五)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 (六)影响—相,邻建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卫生防疫等危及公共!安全:引起严重《相邻权纠纷》。的;  《   《   (七)擅【自占用居住区内公共!道路、绿《地,、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八)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后果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责成有?关区政府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等【措施: ,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6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  各区政府是本】辖区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后》须迅速?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并】组织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公路、河》道等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