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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生效—时间 2012-】09-07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以及鹤—淇产:业集聚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属》违法建设《      !  (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 》。     】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     (—三)未按规定限【期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四)其—他不符合城乡规【划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  : , 第四条》。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第】五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审?核后可?为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不予登—记    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 第九条 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 第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建:设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       】(一)?擅自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广场、—绿地、河《湖水面、高压—供电走?廊、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信设施、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占用】各级文物保护范围用!地的;   —     (二】)与城市《环境保护不符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的; 【   《    (三)违反!国家相关《。。标,准,。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     —(四)擅自在城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      【(五)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六)影响相邻建【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卫生防疫等危】及公:共,。安全引起严重—相邻权纠纷的;【       】 ,(七:)擅自占《用居住区内公—共,道路:、,。绿地、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      【 ,。(八)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后果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责】。成有关区《政府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等措施【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6》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各区:。政府是本辖区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后须迅速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并》组织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 ,第十五?条 公?路、河道等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