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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 ?生效:时间 201—2-:09:-0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鹤壁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以及!鹤淇产业集聚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属违法【建设    !。。    (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  《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  (?三):未按规?定限期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  (?四)其他不符—合城乡规划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   《 , 第四?条,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 第五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审核后可为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 ,  :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不予登记  —  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 第九条 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  第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 ,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建设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   《    (》一)擅自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广场、绿地—、,河,湖水面、高压供电】走廊、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信设施、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占用各级》。文物保护范围用地的!;     【。   (二)与城】市环境保护不符【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的;:    》 ,   (三)违反】国家相关标准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四)—擅自在城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  :(五)?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  (六)影—响相邻建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卫—生防疫等危及公共】安全引起严重—。相邻权纠纷的;【       】 (七)《擅自占?用居住?区,内公共道路》、绿地、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 ,  (八)》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后果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责《成有关区政府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等措施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6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各区政?府是:本辖:区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后须迅速!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并,组织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 ,  第《十五条 公路、【河道等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