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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赣,州市人?民政府?第44号
经!2005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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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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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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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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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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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实施!管理
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利用房地产交易【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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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除?。符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四)权【属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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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已设定抵押—权,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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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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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等资料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
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 (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被转让房地产【是否:被,查封、抵押或—者注销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对受理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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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
(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九条? 国有企业以房【地产:抵债、作《价,。入股、企业改制【、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拍卖等形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转让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股、抵债】、兼并协议书;【。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
(三【)经国资部门审【核的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
【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
? :上述房地《产已:设立抵?押权的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二)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面积、—四,至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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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
【 (五)房地产【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交付《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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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0【%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管!理
第十》三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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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所占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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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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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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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抵押合同;
—
(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或者:资料;
(】五)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第十六—条 以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承包合同;
】 以预购商品房、】单位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政【府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预购(售)房—合同:或者协议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资【料;
》 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抵押的应当提供!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的通知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销售已!抵,押商品房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立抵?押的:不得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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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一)抵押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已经《清偿:债务的?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
第四章 房屋租!赁管理?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章 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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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房地产】交易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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