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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赣【州市人民政》府第44号
【 经2005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实施管理
! 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利用房地产交易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除符: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六)已设定抵押【。权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售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二)《当事人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等资料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
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被!转让房地产是否被】查封、抵押》或者注销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对受理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九条 】国有企业以》房地产抵债》、作价?入,股、企业《改制、?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拍卖等!形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转让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入股、抵】债、兼并协议书【;
?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
!。 (三)经国资【部门审核的》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
】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
上述房地产!已设立抵押权的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
第十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二)》。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 (三)《房地产?坐落、?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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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付时间;
【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0?。%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管理】
第十三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所占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五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抵押合同;
】
: ,(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
(《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或者资料;!
: (五)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第十六?条 以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承】包合同;
】。以,。预购商品房、单【位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政府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预购】(售)房合同—或者协?议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抵—押的应当提供—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的通知!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销售已【抵押商品房
【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立,。抵押的不得》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抵押》
第十九条 【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 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一)!抵押人有效身份证明!;
《 (二)已经清【偿债务的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
【第四章 房屋—租赁管?理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章— 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房地【产交易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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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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