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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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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第44号
】 ,经200《5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实施管理—
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利?用房地产交》易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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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除符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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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六)已设定抵!押权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售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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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二)当事人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等资料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
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被转让房地产是【否被查封《、抵押或者》注销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对受理【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九】条 :国有企?业以房地产抵债、作!价,入股、企业改制【、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拍卖等【形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转让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入股、抵债》、,。兼并协议《书,;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
(!三)经国资部门审核!的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
上述房地】产已设?立抵:押权的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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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二)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
(三)房地】产,坐落、?。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
《 (五)房地产使】用性:质,;
?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 (七)交付时间!;,
(八)违约!责任;
—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0%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管—理
第《十三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所占?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五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 (一)》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二《)抵押?合同;
【(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 (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或者资料【;
(—五)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第《十六条 以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承包合同;
【 , 以预购《商品房、单位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政府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预购(售)!房合同或者》协,。议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抵押的【应当提?供,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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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销售已抵押商品】房
?。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立抵押的《不,得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抵押
第十九条! 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 (一?)抵押人有》效身份证明;
【
(二)已经】清偿债务的证明;
!
: (三?)房屋他项权证【
第四章 房【屋租赁管理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第五?章 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房地产交易》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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