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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 赣州市人民政府!第44号   】。经2005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实:施管理?  ? 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利用房地产》交易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除符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六)已设定抵—押,权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售】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当事人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等资料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   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  (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被—转让房地产是否被查!封,、抵押或《者注销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对—受,理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  —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 (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九!条 国有企业—以房地产《抵,债、作?价入股、《企业改制、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拍卖!等形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转让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入股、《抵债、兼并协议书】;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   (—三)经国资部门【审核的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  】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 》   上述房—地产已?。设立抵押权的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二)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使用《。性质; 》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  (七)交付【。。时间:;,   《(八)违约责—任; ?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0%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管理》。 第十三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 第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所占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五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二)抵押—合同; 》 , (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或者资料】; ?。 , (五)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第?十,六条 以《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承包》合同;   以预!购商品房、单位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政府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预:购,(售)房合同—或者协议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抵押的应《当提供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的!通知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销售?已抵押商品房  !。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立抵押的不】。。得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抵押 》。。第,十九:条 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一】)抵押人有效身份证!明; ?   (二)已【经清偿?债务的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 】第四章 房屋租赁】管理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章: 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房:地产交易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