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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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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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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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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其行使》项目建设单位职能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类项目【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类型项!目,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且市级》政,府投资占项目—概算: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执】行本办法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项目实施代!建制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市政《府授权?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审批》、管理和实施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代建?制的配套《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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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负责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市规划建设!、土地、交通、水】利、城管、房—地产、文物、环保、!消防、?人防、地震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市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以下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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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时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开始经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时结束实】行建:设实:施阶段管理
!采用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的初:步设计批复前的各】。项工:作可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代理机—构协助其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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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代建单《位由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
】代建:单,位的招标过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市发改委》根据本办法拟—定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程序【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市重点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代!建单位可《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一)抢险救—灾或者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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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且!代建单位仍具—备代建能《力的;
(三!),经原审?批部:。门,审批追建《附属:、配套设施且代建】单位仍具备代—。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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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经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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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代建】单,位依据委托代—。建合同?行使项目建》设单位职《能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并承担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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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根据本办【法拟定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代—建单位以使用单【位名义申办各—项,行政审批或者许【可手:续以自身名义开展】各,项招标工《作商签有关》经,济合同
第八条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保证【担保制度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前代建单位一般【应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提!交代建?履约保函
》。
第九条 》代建:单,。位应履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程序!应遵守?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各项法【律、法规
【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委:托代建合同将各项行!政审批或者》许,可手续办理给使用单!位并在批复》文件或许《可,证书中注明代—建单位名称
【。第十条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
】
: (三)《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同类或》者相近项目的管理】业绩、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自有管理、技!术及财务专业人员】;
(—四)具有与所—要,求承担的经济—责任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代建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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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企业《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的;
(!三)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
(四【)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的:;
(—五)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代》建,项目各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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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是安排政府—投资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主体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一!)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确定代建—单位;
(二!)按合同约定安排政!府投:资计划或者专项建】。设资金;
【 (三)协》调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实施;
》 (四)组织代】建单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代建项目向使用单】位移交?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是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 (?一):。负责项目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商签并管理相关】合同;
—。 (二)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地质!。勘察、市政配—。套条件?落实、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等工作;
】(三)申办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土地使《用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征地许可、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和初步设计等行!政审批或许可手续】;
》(四)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报审《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招标活动商】。签并管理相关合【同,;
(五)】编制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批准?申领项目《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 (六)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建设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采用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的代建单位!。不,承担本条第》。(一:)、(二)、(三】)款: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使用单位是提【出使用?需求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接:收、使?用,或者管理的》主体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一:)提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功能配置等使用】需求;
— (二)协助代建】单位申办《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土地使用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征地许可、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和初步设计等行政审!批或许可手》续;
—(三)监督项—目勘察和《设,计等招标过程以及】代建单位对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四)监督《项目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过》。程以及代建》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筹措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自筹资金!拨付到代建单—位指定的资金账户】中;
(【。六)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接收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
采用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的使!用单位?还应承担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工】作
?第三章? 项目组织》和实施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使用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是否实行代建制、!代建管理方式以【及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
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或使用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或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的10%的—。需修改初步设计【。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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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前市发改委—须进行评审代建【单位应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最高限额《
第?二十条? ,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定代建单》位
? 采用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的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定代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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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前应按!如下控制标》准提交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具体担保—金额:在代建单位招—标文件中《确定
—(一)?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担保金额为》总投资?的1:0?15%且不低于!200万元》;
? (二)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担《保金额为总投资的7!?,10%?。且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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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担—保,金额为总投资的【5?7%《且不:低于700万—元
》代建单位应以—其自有资产办理【。。履约保函不得以债务!。性资产办理履约保】函也不得接受与【其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以其办《理履约保函而提供的!任何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承诺和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派出项目【经理:组建: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代建项【目中从事《代建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等方!式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
第二十四》条 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一般不得变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情况导致】投资增加的由代【建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经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同?意,后可从项目预备费中!列支;预《备费:不足、?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投》资的应报市发改委】批准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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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遭【遇不可?抗力;
(二!)国家及省市—政策(包括价—格)调整;》
(三)【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具》有相应专业》(,或者:行业)?的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代建单!位经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并在合《同中约定可以直接从!事所代建项目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但代建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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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代建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监—理、施工业》。务;
》。 (二)在代建项】目中同时承担—设,备、材料供应业务;!
(三)将代!建项目的监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委托《给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
:。
(四)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
第二】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时间?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分别报送项目】。代建管理《月报
《第,二十:七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代—建单位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申办竣工决算审【批,手续:;按市财政局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协助使】用单位和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有关部门移交
】。
第二十《九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共同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委托其对代—建单位履《。行代:建合同情况》进,行巡回式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告上:述各:部门
代【建单位应《接受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代》建,项目:所进行的检查、稽】察、审计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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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和其他投资》方分别?筹集并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拨付其!。中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参与》代,建的各资金申请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施工进度和项】目实施合同书—填写拨款《申请表并附有效凭】据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拨款
第三】。十一:条 采用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的对使《用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需发生的》前期费用由使用单】位填写拨款申—请提供合同、—招,标文件、《费用票据等有效【凭据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
第三?十,二条 ?代建项目各》方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章 代《建管理取费
【第三十三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是代建单《位全面履行委托代】建,合同所?。应获:取的报?酬不包括代建单位自!行承担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代理《等工作的费》用,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总《投资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再重?复计取
》第三:十四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用的提取可!参照但?不得:高,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执—行采用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的:代建管?理费应不高》。于,标准的?70%前期》代理机构协助使用单!位或由使用单—位直接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所计取的前期】工作:管理费应《。不高于标准的3【0%并在项目代【建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六章 奖励、赔偿!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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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或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决算投资额!。比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额有!节余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可从政府投资!。节余:资,金(按出资比例计算!)中提?取10?-30%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其余部分上缴市【财政使?用单位自筹资金节】余部分(按出资比】。例计:算)的奖励比例【在委:托代建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六!条 代?建单位在代建管理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可视】情,况进行劝《诫,、暂:停资金安排、—暂停合同《执行:直至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承担
】
?因代建单位原—因决算投资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额、工期延长—、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具?。备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使用功能所增加的!投资额或者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承担】工期延长处以罚款并!在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管理单位!从代建单位提交【的履约保函中追【偿所增加的》投资额或者造—成的损失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从代建管】理,费中追偿《
被追—究赔偿责任和被【拒绝回购项》目的:代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在委托《代建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属于?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代建《单位承担
》
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代建单位五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项?目投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并由《市监察部《门责令?改正
《 项目投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与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招标确定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监—督代建项目实施;也!可,。委托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单独负责招标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监督代建项》目实施
》第,四十条 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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