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和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府计划部门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稽查《重点:是国家?、省、市出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稽查》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稽查或者】。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查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稽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
》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 (三)检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
第六条 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召开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查单?位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背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事情况;!
(四)核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查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
第七条 被稽查】单位应当接受稽【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稽查定期、如实向】稽查人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八—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文件、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及时报送市》政府计划部门
【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总说明、开》工报告和各阶段【批复:文件复印件》;
:
(二)咨询】。单位的项目评—估意:见、初步设计的专家!评审意?见;
?。
, (?三,)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投资概算等—报告:。和,。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监理月报和向项目法!人的报告;
!(五)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资信证书复—。印件各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
】
(六)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报?告,;
(八)】项目:单位: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月度信!息,。报表;
(九!)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
(十)有】关竣工验收的文件】复印件?;
:
: (十一)稽查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市政府!计划部门
】(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审查;
!
(《二)项目招标—、,评,标;
(三)!项,目法人的变动;
! (?四,)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更,换;
?
(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项目竣工验收!;
(—七)重要的经验教】训现:场会议或者总—。结会:。议;
(八)!其他相关《的重大事项
—。
第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为稽查人员!提供被稽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政【府计划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稽查人员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查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查单位提出异议的!市政府计划》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稽查人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查报告
》 稽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词题和处《理,建,议;市政府计划部】门要求报告的或者】稽,查人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稽查报告—由稽查人《员负责提《出由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市政府计【划部门向市政—府报告
《
第十四条 稽查人!员不得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在被稽查—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一)对被稽!。查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 (二?。。)与被稽查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
第十七条 【被稽查单位发—。现稽查人员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市政府—计划: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被稽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政,府计划部门》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
】。 (五)暂停有】关县(?市、区)或》者有关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
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被稽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一)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查人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四)有妨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稽查实行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公民(!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市政府计划部门【。对举报内《。。。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举》报联系单位电话赣】州市计?划委员会8215】836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行为?均可以举《报
? (一)》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
】。 (二)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审批程序;
【 (三)擅—自更改?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四)?截留:、挪用?、侵吞建《设,资金违反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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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六)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者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
《
: (七)产品—、,。服务质量和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建设】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者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 ,(八)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
《
?(,九)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者提高》取费标准;
!(十)?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者避重就轻;—
(十一)】滥用职权或者—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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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和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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