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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和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府计划部门】。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稽查重?点是国?家,、省、?。市,出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稽查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稽查】或,者,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查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 第五条 稽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督被稽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召:开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查单位】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 (二)查》阅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背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事情况;— :  (四)核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查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七条 被稽查!单位应当《。。接受稽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稽查定!期、如?。实向:稽查人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八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文》件、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及时》报送市政府》计划部门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总说明【、开工报告和各阶段!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咨询单位的【项,目,评估意见、初步【设计的专家评审意见!。;,   (三)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投资概算等报告!和批复?文件复?印件; 》  (四)》监理月报和》向项目法人的—报告;  — (五)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资信证书!复印件各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 】。  (六)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报告;   【(,八)项?目单位?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月】度,信息报表《;   (—九)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 ?  (?十,)有:关竣工验收的—文件复印件; 【   (十一—)稽查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市:政府计?划部门   (】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审查;  【 (二)项》目招:标、评标; —   (三)—项目法人的变—。动;   (四)!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更换!。;  《 (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项目竣》工验收; 》   (七)—重要的经《。验教训现场会议或】者总结会《议;:   《(八)其他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为稽查人员【提供被?。。稽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市政府计划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稽查人—员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查】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查》单位提出异议的市政!府,计划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稽查!人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查报告》   稽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词题和】处,理建议;市政府计】。划部:门要求报《告的或?者稽查人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稽—查,报告由稽查人员负责!提出由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市政—府计:划部门?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稽》查人员?不得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十五条 —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在被《稽查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一)》对被稽查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   (二)与【被,稽查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 《 ,第十七条《 被:稽查单?。位发现稽查人—员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市政府计【划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被稽: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政府计划!部门: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 !  : (五)暂停—有关县(市、区)】或者有关《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   —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九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被稽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查人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四)有妨》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稽查实》行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公民(》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市政府计】划部门对举报—内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   举报联系单】位电:话赣州市计划委【员会8215836!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行为】均可以举报 —   (一》)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   (》二)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审】。批程序; —  (三)擅自【更改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   (四)截留】、挪用、侵吞建设资!金,违反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  《 (:五)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六:)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者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   (七)!。产品、服务质—量和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建:设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者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八)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  》 ,(九)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者《提高取?费标:准;   (【十)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者避》重就轻?;   (十【一)滥用职权或者】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   (十二)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和,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