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赣州市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和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府计划部门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稽查重点是国—家、省、《市出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稽查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稽查或者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查—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稽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督被稽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三)检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召:。开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查单位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   (二)—查阅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背】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事情况;  】 (:。四)核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查: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七】。条, 被稽查单位应当接!受稽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稽查定期、如实!向稽查?人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八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文件、?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及时【报送市政《府计划部门  】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总说》明、开工报告—和各阶段批》复文件复印件; !  :(二)咨询单位的项!目评估意《见,、初步设计的专家】评审意见;   !(三)?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投—资概算等报告—和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监理月报《和向项目《法人的报告; 】  (五《)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资—信证书?复印件各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   (》六)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报告;   (!八)项目单》位,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月度信息报表【;   (九)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   (】。十)有关竣工验收】的,文,件,复印件; 》   (《十一)稽查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市政府计划部门!   《(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审查;  — (二)项》目招标、评》标;  》 (三)项目法人的!变动; 《   (四)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更换;   (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项?目竣工验收》;  《 (七)重要的经验!教训现场会议或者】总,结会议;《 ,   (《八,)其他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为?稽查人员提》供被:稽,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市:政府计划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稽《查人员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查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查单位》提出异议的市政【。府计划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稽查人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查报!告,   稽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词?题,和处:理建议;市政—府计划部门要求报告!的,或,者稽查人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稽查【报告由稽查人—员负责?提出由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市政府计划部门【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稽查人员!不得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在被【稽查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一)对被稽】查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 ,  (?二)与被稽查—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 第十《七条 被《稽查:单位发现稽查人员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市政?府,计划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被,稽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政府?计划部?门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  (三)》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   》(五)暂停有关【县(市、区)或者有!关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  》 ,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被稽:。。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一)》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查人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四)有妨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稽查实行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公民(》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市!政府计划部门对【举报内?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举报联系单位电话】赣,州市计划《。委,员会8215—8,36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行为均可以举报!。   (一—)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  】。 (二)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审批程序;》 ,  : (三)擅自更改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四)截留、挪用】、侵吞?。建设资金违反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   (五—),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  : (六)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者?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   (七!),产,品、服务质量和【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建设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者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八)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 !  : ,。(九:。)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者提高】取费:。标准;   (十!)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者:避重就轻; 【  (十一)滥用职!权,或者:。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十二)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和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