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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和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府计划部《门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稽查重点是【国家、省、市出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稽查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稽查?或者: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查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稽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三)检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召开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查单位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  (?二,)查阅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背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事情【况;  》 (四)核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查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 第七?条 被稽查单位应当!接受:稽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稽查定期、》如实向?稽查人?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八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文件、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及时!报送市政府》计划部门《 ,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总说【明,、开工报告和各阶段!批复文件复印件【;, ,。。   (二)咨【询单位的项目—评估意见《、初步设计的专家评!审意见;  【 ,(三:)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投资概算等—报告和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监理《月报和向项目法人的!报告;   【(五)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资信证《书复印件各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  ? (六)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报告;【   (八)【。项目单位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月度信《息报表;  【 ,(九)?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 !  (十)》有关:竣工验收的文—件复:。印,件; 《  :(,十一:)稽查?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市政府计—划部门 》。  (?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审查》; :   (二)项目】招标、评标; 】  (三)项—目法人的变》动; ?   (四》)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更换; 【   (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项目竣工验收;!。   (七)重】要的:经验教?训现场会《。议或者总《结会议;   】(,八)其他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为稽查】人员提?供被稽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市政府计划】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稽查人—员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查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查单位提出异议!的市政府《计划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稽查人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查报告 《  : 稽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词!题,和处理建议;市政府!计划:部门要?求报告的或者—稽查人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稽查报告由—稽查人员负责提出】由,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市政府计划【部门向市政府报告 ! 第十四条》 稽查人员不得【。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在被—稽查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被稽查【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被稽查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 【 第十七条 被【稽查单位《发现稽查人员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市》政府计划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被稽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政府计划部门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 (二)通报—批评; 《   (三)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  ! (五)暂停—有关县(市、—区):或者有关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 《  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被稽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一》)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查人》。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 ,(四)有妨》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稽查实行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公》民(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市政府计划部!门对举报内》。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  举报联系单【位电话赣州市—计划:委员会?8215836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行为均可以》举,。报 ? , (一)《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   (二)【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审批程序》; ?  (三)擅自更改!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四】)截留、挪用、【侵吞建设资金—违,反,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   (五)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六)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者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   (七)产!品、服务《。质量和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建设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者【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   ?(八)?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   !(九)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者提高取费】标准;   (十!)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者避【重就轻?;   (—十,一)滥用职权—或,者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 (十二)》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和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