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赣州市》。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和?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府计划部门!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稽—查重:点,是国家、省、市出】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稽查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稽查:。或者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查工》作 : 第:四条 市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稽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监督?被稽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一)听取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召《。开,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查,单,位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背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事情况; 【   ?(四:)核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查!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七条 被稽】查单位应《当接受?稽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稽查定期《、如实向稽》查人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八】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文件、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及时报送市!政府计?划部门 》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总说明、开工!报告和各阶段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咨询单位的】项目评估意见、【初步设计的专—。家评审意见;—   (三)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投资【概算等报告》和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监】理,。月报和向项目法【人的报?告;  》 (:五)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资信证书复—印件各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 】  (六)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报告!;  《 (八?)项目?单位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月度信息【报表; 》 , (九)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 【   (十》)有关?。竣工验收的文—件复印件; —  : (:十一)稽查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被稽】查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市政府计【划部门   (】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审!查; ?   (《。二)项目招标、评标!;   (三)项!目法人的《变动;   (四!。)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更换;! :  :(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六《)项目竣工验—收;  》 (七)重》要的经验《教训现场会议或【者总结会议;— :  (八《)其他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为》稽查人员提供被稽】。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政府计划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稽,查人员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查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查单位提出异】议的市政府计划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 第十二条 稽【查,人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查报】。告   稽—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词题和处《理,建,议;:市政:府计划部《门要:求报:告的或?者稽查?人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稽查报!告由稽?查人员?负责提出由市政府计!划部:门,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市政府《计划部门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稽查人员不【得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在被《稽查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被稽《查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被稽查—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查报告的;— ,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 第十七【条 被稽查单位发】现稽查人《员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市《政府计划《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被:稽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政府计划】部门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 ,  (四《)暂停项目建设【;   (—五)暂停有关—县(市、区)或者】有关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   《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九条 市【政府:计划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被稽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一,)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查人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四—)有妨碍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稽:查,实行举报制》度任何组《织和公民(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市政府计划》部门对举报内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举【报,联系单位电话—赣州市计《划委员会821【5836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行为均可以举报【   《(一)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   (二)】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审批程序;   !(三)擅自更—改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四):截留、挪用、侵【吞建设资《金违反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 【 , (五)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 (:六,)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者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  《 (七)产品—、服务质量》和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建—设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者!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八,)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   【。(九)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者提高取费】标准; 》  (十)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者避重就轻》;   (十一)!滥用职?权,。或,者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十二)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和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