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赣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
:
(二)—监,督和检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调》度、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四)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五)依据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赣州【。市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负责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
(一》)提出本行业—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意见;
【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其直接—管理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并对【项目:法人进行考评—、监督?;,
(三—),协同管理本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四【)对本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五)参与本行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积极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重点建设项!目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建设、《。规划:、,水利、水保、林【业,、电力、地矿等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收费予》以减免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
— ,。(一)建设的征地】利,偿费、青苗附着【物利偿费、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利偿费的利【。。偿标准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个】案另行?制,定;
《 (?二)占用耕地—防洪保?安资金按标准减【半征收;
(!三)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 (四)》水土保持设》施利:。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按标准减半征【收;
?
, (五)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的由项目法人【。统一向地矿部—门申办采《。矿许可证其矿—产资源利《。偿费减缴幅度一般】掌握:在,90-?。9,5%:之内;
— (六)《征用:耕地后农业税的减】免,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安排解《决;:
《(七)市《重点:项目工程用车的过路!(桥)费在市—交通稽征局、市【重点:办共:同核定的范围—、时间内《免收过路(》桥)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市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
《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从通过国!家、省?或市批准《的下列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项》目;
(【二)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高科?技项:目;
—(三)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四)跨县(!。市、区)的》重大项目;
】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骨干!项目
?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原则上于每年年【底之前?向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市重》点,办;
—(二)市重点办【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报市?计划委员会;
】 (三《)市计划《委员会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全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需申请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计—划委员会向国家和】省计划主管部门申】报
第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批准】开,工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力?。争在二年内开—工的项目跨年—度在建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转为下一年度【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重点项目的—不得对外称“赣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违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开工准备
第】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简化或者【增加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环—节
第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 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建】设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管,理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规模—和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设计文【件
: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第十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和拆迁—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工《作和经费《。实行总包干涉—及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的拆迁物由该拆迁!。物的产权单位—负责拆?迁实行拆《。迁工作?和经:费,总包干并按》期交付?建设用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法人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依法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需用地《
:第十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工作(—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人签定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协议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开工后能《够连:续施工
《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开工报【告并按规定报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中标通】知,书由市重点》办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只《能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二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来再以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赣南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市重点》建设:。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具体!审批程序为
】。 (一)《招标人应提》前十天以上向市重】点办书面《报送邀请《招标:申请;
(】二)市重点》办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
(三)—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市重点办在十天!内下达?。批复
第二十【一条: 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单项估价【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以:上材:料、设备采购单【项估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资估价M万元【以上均?纳入市?重点办监督管理【其,它,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须报市重—点办备案并接受【重点: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实袍
】第二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
!。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情—况按合理工期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抄报市重!点,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建设—。投资、安全施工等】货总: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的?姓名;
(二!)向:施工现场《。派,。驻熟:悉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业务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各参—。建单位进《行监督;
》
(三)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及时组织阶段】。性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调度信息!和质:量报告制度》按时向市《重点:。办、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统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各出资方应根据!年度计划和出资合同!按照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到,位银行对其已承【诺贷款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有】关部门和银行—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模、标准—和更改设计》内容“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或者?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在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单位—。应,当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并向现场派驻!代,表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力量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搞好文明—饱工和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向施工现场派】驻足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有关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项目法人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分】别进行检《验,。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负责人应当如实填!写,质量报告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市:重点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市重点办等》部门检举揭发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及】时订立合同明确【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要求并有】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签约方按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电力、交通、邮电!、供水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电【、物资运输、—通信、用水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稽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出资、融资》的项目?进行程序性稽查对】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工程质量!以及财?务等主要《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稽查结果报市】计划:。委,员会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直接【配套项目应与市重点!建设:项目同步建设为其】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按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
,第三十五条 —市计委?和各县?、市(区)计委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可适当留有【余地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监?督工作?依法打击阻挠和破坏!重点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将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财?政部门对于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
第三十九条】 施工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负责保修
—
第四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营》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估
—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实施优化设】计,、,合理化建议或—加强:管理而节省投资或】在,质量、工期和—其他各项指标方【面与国内同类—。项目相比属于领先】水平的?有关部门应》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费用从工程投】资,中列支
第四【。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度市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县?(市、区)项目的】工程质量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分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人负责
— 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负责人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四十三条 项目主!管的:地方政府、计—划,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重点?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项目建设资金的;】
,
: (二)擅自—简化或增加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审批!。环节:的;
(【三,)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程,序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
(!五)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六)对建设项目不】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四十四—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Z对负】有直接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项目】建设资金的》;,
? (二)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的;
】
,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度的;!
《(,六)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
【 (七)对工程】造价、建《设日期、材料和【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等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八)【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九)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
(十)项目应!当进行审计而不【接,受审:。计的;
(十!。一)在工程质量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工—。程质量问题的;
】
(十二)编制!虚,假工程财务决算的
!
第四?。十,五条 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市重点办可—以取:消,该单:位一年内参加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执业?资格:。或超越资质等级、】执业资格等级从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务的】;,
? (二)《。伪造、买卖、租【赁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照【的;
(三】)串通?投标的;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务的【;
(五)提!供,的咨询评《估报:告、勘?察,。资,料或设?计文:件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的工程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签字认可的【;,
(》七,)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
! (八)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
】 (九)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
《 (十)不按有】关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修复的《;
》(十一)不如实填写!。工程质量《报告或隐瞒》不,报工程质量问题的】
第四十》六条 ?材料和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市《重点办可以取—消该单?位一年内参加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串通投标的【;
? (?二)生产、》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
: (三)不按—有关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修复和更》换的: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七条 本市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