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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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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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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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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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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和检》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调度、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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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据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赣州市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负责!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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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本行业】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意见;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其直接!管理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并对项《目法人?进行:考,评、监?督;
》 (三)协同—管理本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四)【对本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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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本行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积极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重点!建设项目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建设、规划、【水利、水《。保、:林业、电力、地矿等!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收费!予以:减免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
? (:一)建?设,的征地利《偿费、青苗附着物利!偿费、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利偿费的利偿标!准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个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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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用耕!地防洪保安资金按标!准减半征收;
! (三)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 (四)水土保【持设施利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按—标准减半征》收,;
(五)】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的由项目—法人统一向》地矿部门申办采【矿许可证其矿产资源!。。利偿费减缴幅度一般!。掌握在90-95】%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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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用耕地后【农业:税,的减免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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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重点项目工程用车】的过路(桥》)费在市交》通稽征?局、市重《点办共同核定的范围!、时间内免收过【路(桥)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市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从通过国家—。、省或市批准的下列!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
!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项目;
(!二)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高科技项目》;
》(三)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四)?跨县(?市,、区)的重大项【。目;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骨干?项目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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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原则《上于每年《年底之前向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市,重,点办;
【(二)市重》点办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报市计划》委员会;
(!三)市计划委—员会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全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需申请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计划委员会—向国家和省计划主管!部门申报
第【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批准开工【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力争【在二年内开工的项】目跨年?度在建?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转为—下一年?。。。度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重点项目的不得【对外:称“赣?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违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开:工准备
第—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简化】或者增加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环?节
?第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 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建设!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管理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规模和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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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和拆迁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工作和经费实行总!包干涉及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的】拆迁物由该拆迁物的!产权单位负》责拆迁实《行拆迁工作和—经费:总包:干并按期交付建设用!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法人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依法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需用地《
第十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工作(【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人【签定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协议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开工】后能够连续施—。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开工报【告,并按规定报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中:标通知书由》市重点办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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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只能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二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来再以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赣】南,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市《重点建设《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具体审批》程序:为
(一)】招标人应《提前十天《以上向市重点办书面!报送邀请《招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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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重点!办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市重点办《在十天内《下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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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单项?估价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以上材料!、设备采购单项估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资估价M《。。万元以?上均纳?入市重点办监督管】理其它?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须,报市重点办备案【并,。接,受重点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实—袍
第《二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情况按合】理工期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抄报市重》点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建设投?资、安?全施工等货总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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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的姓】名;:
(》二)向施工现场派驻!熟悉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业务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各参建单位》。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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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及时组织阶段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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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调度信息—和质量?报告制度按》时向市重点办—、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统》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各【出资方?应根据年《度计:划和出资合同—按照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到》位银行对其已承诺】贷款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有关部门】和银行?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模、标】准和更改设计内容“!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或者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在】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单位应》当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并向现场派驻】代表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力!量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搞好文《明饱工和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向施?工现场派《驻足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有关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项目法】人,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分别《进行检验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负责人【应当如实填》写质量报告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市重点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市重点办等部门检】举揭发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及时订立合!。同明确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要求并》有,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签,约方按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电力、交》。通、邮电、供水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电、物资运输!、通信、用水—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稽!。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出资、融资】的项目进行程序性稽!查对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工程质量以及—财务等主要》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稽查】结果报市计划—委员会?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直接【配套项目《应,与市重点《建设项目同》步建:设为其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按!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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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计委和各【县,、市(区)计—委,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可适当留【有余地?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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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监督工《作依法打击阻挠和破!坏重点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将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财政部门对于【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
第三》十九条 《施工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负责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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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营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估《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实施优化设!。计、合理化建议或】加,强管理而节》省投:。资或在质量、工期】。和其他各项指标方面!与国:。内同:类项目?。相比属于《领先水?平的有关部门应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费用从工程投!资,中列支
》第四: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度市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县(市、区)项目的!工程质量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分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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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负责人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四十三条 —项目主管《的地方政府、计【。划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重点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擅自简化或增!加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审批—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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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程序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四)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
—(,五):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 (六)对建设】项目不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四十四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Z对负】有直接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的:。;,
: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度的!;
(—六)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
【(七)对工程造【价、建设日期、【材料和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等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八)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九!)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十)项目应当—进行审计《而不接受审计的;】
(十一【)在:工程质量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工程:质量问题《的;
《 (十二)编制】虚假工程财务决算】的
第四》十五:条 :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市重点办可以—。取消该单位一—年内参加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执业资【格或超越资质等级、!执业资?格等级从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务—的;
(【二)伪造、》买卖、租《赁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照?。的;
《 (三)串通投】标的;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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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的?咨询:评估报?告、勘察资料或【设计文件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的】工程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签—。字认:可的;
【(,七)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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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
》(九)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
? (十)不按有关!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修复的;
【
(十》一)不如实填—写工程质《量报告或隐瞒—不报工程质量问【题的
第四十六】条 材料和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市重点办!可以取消该单位一年!内参加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串通】投标的;《
(二)【生产、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 (三)不按有关!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修复和更换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市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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