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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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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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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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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
— (二《)监督和检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调【度、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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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据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赣!州市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负责?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本行业】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意见》;
《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其直接—管理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并对《项目法人进行考【评、监?督,;
(—三)协同管理本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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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本: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五)参《与本行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积极!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重点【建设项目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建设】、规划、水利—、水:保、林业、电力【、,。地矿等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收费予以】减免: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
(一—。)建:设的征地利偿费【、青苗附《。。着物利偿费、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利偿?。费的利?偿标准?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个案另行】制定;
【(二)占用耕地防洪!保安资金按标—准减半征收;
! (三?)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四):水土保持《设,施,利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按标准减半征收!;,
(五—。),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的由项目法》人统:一,向地矿部门申办【采矿许可证其矿产】资源利偿费减缴幅度!一般掌握在9—0-95%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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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用耕地后农业!税的减免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安排解决;!
(七)【市重:点项目工程用车的过!路(:桥,。)费在市交通稽征局!、市重点办共同核定!的范围、时间内免】收过路?(,桥,)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市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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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从通过国家、省!或市批准的下列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
?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项目《;
》(二:),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高科技项目】;
《 (:。三)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跨县(市、区)的】重大项目《;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骨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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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原则?上于每年年底之前】向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市重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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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重点办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报市计划《委员会;
》。
(三)市【计划委?员会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全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需】申请: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计【划,。委员会?向国家和《省计划主管部门申报!
第?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批准开工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力:争在二年内开工【的项目跨年》度在建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转为下】一年度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重点?项目的不得对外称“!赣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违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开工准备
第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简化或?者增加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环节
第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 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建设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管理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规模和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第十: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和拆迁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工作和经!费实行?总包干?涉及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的拆迁!物由该拆迁物的产权!单,位负责拆迁》实行:拆迁工?作和经费总包干并】按期交付建设—用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法人?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依法》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需用地
第】十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工作《(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人签》。定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协议: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开工:后能:够连续施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开工报!告,并按规?定报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中标通知书由!市重点办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只【能,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二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来再【以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赣南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市重点】建设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具体审批程序为
】。
(一)招标】人应提?前十天以上向市【重点办书面报送邀请!招标申请《;
(二【)市重点办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 (三)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市!重点办在十》天内下达批复
【
第二十一条— 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单】项估价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以上:材料、?设备采购单项—估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资,估价M万元》以上均纳《入市重点办监督管】。理其它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须—报市重点办备案并接!受重点?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实?。。。。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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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情况按合理工期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抄报市《。重点: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建设投】资、安?全施工等货总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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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的姓《。名;
(二】)向施工现场派驻】熟悉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业务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各参建单位进行】。。监督;
— ,(三)?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及时【。组织:阶段:性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调—度信息?。和质量报告》制度按时向市重点】办、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统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各出!资方应根据年度计】划和出资合同按照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到位—银行对?其已承诺贷款—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有关部!门和银行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模《、标准和更改设【计内容“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或?。者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在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单位应当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并向现场!派,驻代:表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力量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搞好文明饱工和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向—施工现场派驻—足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有关》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项目法!人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分别进【行检:验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负责《人应:当如实填《写质量?报告: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市重《点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市重点办等!部门检?举揭发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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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及时订》立合同明《。确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要求并有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签约方按》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电!力、交通、邮—电、供水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电、物资运输【。、通信、用水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稽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出资、融资的项】目进行程《序性稽查对》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工程质量以及财】务等主?要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稽查结果报市【计划委员会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直】接配套项目》应与市?重点建设《项目同步建设为【其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按》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三十?五,条 市计委和各县、!市(区)计》委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可适当【留有余地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监督工作依】法打击?阻挠和破坏》重点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将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财政部》门对于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
第三!十九条 施工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负责《保修
第》四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营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估
第【六章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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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实施优化设计—、合理化建议或加】强管理而节省—投资或在质量—、工期和其他各项】指标方面与国内同类!项目相比属于领先水!平的有关《部门应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费用从》工程投资中列—支
第四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度】。市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县,(市、区)项目的】工程质量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分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人!负责
《 :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负责人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四十三条 项目主管!。的地方政府、—计划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重点】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擅!自简化或《增加: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审批环节的;
! (三)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程序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
(—五)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 (六)对建设】项目不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四十四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Z对负有直接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擅,自开工?建设的;
【 (三)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度的【;
(六)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
》 (七)对工程】造价、建设日期、材!。料,和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等: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 (八)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九,)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十)项!目应当进《行审计而不接受【审计的;
— (十《一,)在工程质量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工程质量问题!。的;
(十】二,)编制?虚假工程《财务决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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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市重—点办可以取消该【单位一?年内参加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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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执业资】格或超越资质等【级、执?业资格等级》从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务的;
(二!)伪造、买》卖、租赁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照的;?
: (三)串通【投标的?;,
,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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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供?的咨询评估报—告、:勘察资料或设计文】件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的工程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签字认可的;【
(七)【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
(八)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
】 ,。。(九)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
! (十)不》按有关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修复:的;
—(,十一)不如实填写工!程质量报告》或隐:。瞒不报?工程质量问题的【
第四十六条【 材:料,和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市重点办可以取消】该,。单位一年内参加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串通》投标的;
】(二)生产、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三)不!按有关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修复和更换—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市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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