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
(二)!监督和检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调度、—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五)依据》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赣?州市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负责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本行业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意见—;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其直接管理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并对【项,目法人?。进,行考评?、监督;
【。 (三)协》同管理?本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四)对!本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五)参与本—行,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积极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重点建设项目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建设、规划、!。水利、?水保、林业、电力、!地矿等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收费?予以减免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
(!一)建设的》征地利偿费、青苗附!着物利偿费》、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利偿费的利偿!标准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个案另《行制定;
【 (二?)占用耕地防—洪保安资金按标准】减半征收;》
(三)【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
, (四《)水土保持设施【。利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按标准减半—征,收;
》 (五)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的由项目法人统】一,向地:矿部门申办》采矿许可证其矿产】资源利偿费减—缴幅度一般》掌握在90-9【5%之内;
】 (六)《征用耕地后》。农业税的减免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安排解决;
】
(《七)市重点项—目,工程:用车的过路(桥【),费在:市,交通稽征局、市重点!。办共同核定的范围】、时间?内免收过路(桥)】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市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从通过国》家、省或市》。批,。准的下列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
—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项目;
《
(二)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高科技项目;—。。
(三)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跨县(市》、区)的重大项目;!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骨干》项,目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原则上【于每:年年:底之:前向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市:重点:办;
(二】)市重点办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报市计划》委员会;
》
?(三)市计划委【员会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全】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需申请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计划:委员:会向国家和省计【划主管部门申报
】。。。
第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批准?开工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力争在二年内!开工的?项,目跨年度在》建,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转为下一年度!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重点—。项目的不得对—外称“赣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违》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开工《。准备
?
第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简化》或者增加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环节:
第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 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建设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管理?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规模和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第十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和拆迁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工作和【经费实行《总,包干:。涉及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的】拆迁物由《。该拆迁物《的产权单位》负责拆迁实行拆迁】工作和经费总包【干并按期交付—建设用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法人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依,法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需用地》
第十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工作(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人,签定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协议—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开工后能够连【续施工?。
,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开工报告并按规定报!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中标《通知书由市重点【办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只能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二》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来再以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赣南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市重点《建设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具体审批程》序,为
》(一)招标人—应提:前十天以上向市重点!办书:面报送邀请招标【申,请;
《 (二)市重点】办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 :(四)市重》点办在十天内下达批!复
第二十一条】 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单项估!价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以上材?料、:设备:采购单项估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资》估价M?万元以上均纳入市】重,点办监督管理其它】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须报市重点!办备案并接受重点】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实?袍
第二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情况按合理工期!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抄!报市重点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建设投资、安【。全施:工等货总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的姓名;
【
, (二)向施【工,。现场派驻《。熟悉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业务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各—参建单位进》。行监督;
【。 ,(三:)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及?时组:织阶段性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调度信息和》质量报告《制度按时向》市重点办、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统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各出】资,方应根据年度—计划和出资合—同按照?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到位银《行对其已承诺—贷款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有关部门和》银行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模?、标:准和:更改设计内容“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或者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在《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单位应当《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并向现场派驻代表!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力量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搞好文?明,饱工和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第:三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向施工【现,。场派驻足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有关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项目法人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分别进行检!。验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负责人应当如实填!写质量报告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市重点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市重点办《等部门检举揭发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及时!订,立合同明确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要】求并:有,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签约—方按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电力、交》通、邮电《、供水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电、物资运输、!通信、用水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稽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出资、融资》。的项目进行程—序性稽查对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工程!质量以及财务—等主要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稽查结果报市计【划委员会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直接配《套项目应与市—重点建设《项目同步建》设为:其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按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三十五《条 市计委和—各县、市(区)【。。计委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可适当留】有余地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监督工作依法打击阻!挠和破坏重点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将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财政部【门对:于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
第】三十九条《 施工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负责保修
第四】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营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估!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实施优化设—计、合理《化建议或加强—管理而节《省,投资:或在质?量、工期和其他各项!指标方面与国内【同类项目相比—属于领?先水平的有关部【门应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费用从工》程投资中列》支
:
第四?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度市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县(》市、区)项目的工】程质量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分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人负责
! 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负责人【。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第四十三条 项】目主管的地方—。政府、计划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重点》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擅自简化或增—加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审批环节】的;
?
(三)—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程序《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
》 (五)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六)对】建设项目不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四十》四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Z对?负有直?接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擅自开—工建设的;》。
,
(三)—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行为的;
】 , (五)不》。。。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度的【;,
,
, :(六)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
(!七)对工程造价、建!设日期?。、材料和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等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 ,(八)?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九)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十)项目应》当进行审计而不接受!审计的;
(!。十一)在工程—质量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工程:质,量问题的;
】 (十二)编—。制虚假工程财务【决算:。的
第四十五条】 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市重点办可!。以,取,消该单位《一年内参《加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执业资格或超—越资质等级、执业】资格等级从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务的;
(】二)伪造、买卖、】租赁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照的;
《。
(《三)串通投》标,的;
》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务—的;
(五】)提供的咨询评【估报告、勘察资料】或设计文件》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的工程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签!字认可的;
】 (七)《。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
(八)!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
(九】)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
《 (十?)不按有《关,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修复【的,;,
(十一)不!如实填写工程质量】报告或?隐,。瞒不:报,工程:质量问题的
第四!十,六条 材《料和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罚;】市重点办可》以取消该单》位,一年内参加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串通投【标的:;
:
(二》),生产、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三—),不按有关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修复和更换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市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