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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 ,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 , 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    !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    !。  : (二)划拨【供地; 《   》 —   《(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    】    》 (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   ?    ! (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 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    ! 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    】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 ? 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    《    !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   【    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 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    】   ? , (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 , (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  《。  (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    【    (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 ?    (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 :   【    《 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 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 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 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  ?  :    !(,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 (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 : ,  —   ? :(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