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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    !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    ! 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    !   (》二)划拨《供,地; 》    !   (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  《 ,  【  (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 ,  《    (】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 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 》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    【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 :    《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 ,。。  ?  》 :。。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 :。   ? :  《  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    】。    【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    — 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 , : , ,   《 , (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 , (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 (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 :   【    (—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   》 ?    — (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    ! , 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   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    】。 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    ! (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    —    【(,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 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