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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
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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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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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
!。(二)划《拨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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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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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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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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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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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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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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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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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 ,
【
【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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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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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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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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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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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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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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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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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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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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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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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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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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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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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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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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