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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 : 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  ?  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    】  :  (二)划拨】供地;  】  ?    (!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 ,    】   ? , (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  —。    《 (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  — 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   ? ? 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    —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   ? 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   《   】 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    【    — 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   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    【。    (】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  (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    (【。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 :    !   (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 ,  《    【(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 ,  —    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   — 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 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    —。 《 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 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   》 , , , ?   (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    !  (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