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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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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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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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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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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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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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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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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拨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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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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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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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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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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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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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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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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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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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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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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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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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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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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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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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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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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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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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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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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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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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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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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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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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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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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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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