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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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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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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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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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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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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拨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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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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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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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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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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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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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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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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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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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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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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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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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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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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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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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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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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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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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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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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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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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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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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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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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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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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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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