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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 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   ? , 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    【 , ,    (二)】划拨供地; !   《    【 (: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  《  —    (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    【   《 (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  《  : 《 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 :。 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    《 《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   】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  ?  《    —。 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   【    》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  《  ? 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 :    】   ? (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    【   — (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 ,    ! (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  》  : 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 , 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   《 —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 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 ,。    【    (】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   》 》   ? (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