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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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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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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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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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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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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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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拨—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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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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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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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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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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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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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
【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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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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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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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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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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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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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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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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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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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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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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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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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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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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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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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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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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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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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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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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