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
—
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
? , ,
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
?
《
:
(二)—划拨供地;
!
》
?
(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
《
—
(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
《
》
,(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
:
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 :
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
【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
:。 :
》
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
】
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
《
:
【
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
?
?
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
《。。
》(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
】
(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
?。。(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
,
:
《。
【(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
,
《
—
(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
【
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 ,。
》
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
,
《
》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
:。。 :
】
(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
《
?
(】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
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