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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2,007]55号【 ,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   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    】 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    (】二)划拨供地; 】 ?   》    (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   ? ,。  》  (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  ?。。    (!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 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    !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 ,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 : :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  《 : ,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  :  《 ?   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    】  《  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    — 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    【  ?  ?。(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 (: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 :。 :   (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 ?    (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  : ?    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 ,   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 :。  ?  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    》 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 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    】    (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    】(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   【    (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  《。  【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    !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