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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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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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为】赣州市中心城区符合!最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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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的》。老城区和章江新城区!不包括章贡区其他建!。制镇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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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其所属的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的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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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规,划,建,设、民政、国土、】发改委、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监察、!公安等部《门,以及章贡区政府和】有关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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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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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建:设、购置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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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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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管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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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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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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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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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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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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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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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购【置,、建设、维修和物业!管理:等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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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行政、事《业性报?建费用服务性—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符合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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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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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与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市政府可以根据!市中心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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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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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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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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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批准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上列第(二)、】(三)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民政?、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可,支配年收入的—变化情况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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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烈!属、孤老、重残和】因受:灾导致无房的家【庭应当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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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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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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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需要租住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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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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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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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与【申请人同住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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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
《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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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市(?区)民政、市公安部!。门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 第十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章《贡区政府、市(区)!民政:部门及市公安、【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廉租住房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第:十,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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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应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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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的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的廉—租,住房数时《在优先安《排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
!承租人确《。定,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廉】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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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向?申请家庭发放赣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拒绝接—受,。赣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承租廉租!。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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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摇号落选的【申请家?庭今后?仍需安排廉租住【。房的可不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凡!经审:核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进行公示!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管理局
】
》 ,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的承租人确》定,后申请人应》当代表申请家庭与】或者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其他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赣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租赁期—限、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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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原系直管公》房承租人的除直【接改: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外都:应当交回原》承租的直《管公房拒不交回的】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
】
》 ,第二十四《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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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租赁期满时【。。家庭人?均,收入已超出》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的—;
【 (三《)承租人搬离—、,迁出市?中心:城,区,或者另行《购置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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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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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
《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者连续六个》月,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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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在家:庭人口减《。少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面:积更小的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住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廉租住《房;如不符合条【件或者已没有—配偶和共住》父母:。、子女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回其住房》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廉租住!房,。进行装修的腾退住房!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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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的维修责任【按,赣,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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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取消承租资—格,或调整承租面积的】。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应将廉【租住房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责令腾?退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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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腾—退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结》构房:屋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第三:十条 承租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而《得以承租廉租—住房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参与廉租住房!。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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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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