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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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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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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为—赣州市中心城—区符合最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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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的老城区—。和章江新城区不包】括章贡区其他建制镇!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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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其所属的《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的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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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规!划建设、民政、【国土、发改委—、,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监】察、公安《等部门以《及章贡?区政府和有关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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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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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建设、购置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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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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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管: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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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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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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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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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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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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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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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购置》、建设、维修和物业!管理等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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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行政、事业】性报建费用服—务性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符合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 第九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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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与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市政:府可:以根据市中心—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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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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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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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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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批准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上列第(二)、(!三)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民政】、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可支—配年收入的变化情况!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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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烈属、孤老》、重残和因受灾【导,致无房的家庭应当】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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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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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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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需要【租住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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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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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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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与申请人同住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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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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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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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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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市(区)民—政,。、市公安部门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 :第十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章贡区政》府、市(区)民政部!门及市公安》、,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廉租!住,房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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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应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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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的【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的廉》租住房数时在优先安!排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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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确定—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廉,。。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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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向申请家庭发放!赣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拒绝!接受赣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承租》廉租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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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摇?号落选的申请家【庭今后仍需安排【廉租住?房的:。。可不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凡经审核!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进行公《示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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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的承租人确》定后申请《人,应当代?表申请家庭与或【者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其—他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赣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租赁期限【、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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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原系直管公房】承租人的除直接改】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外都【应当:交回:原承租?的直管公房》拒不交回的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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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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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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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期:满时家庭人》均收:入已超出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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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人搬离、迁出市中!心城:区或者另《行购置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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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
!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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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者》连续六个月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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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在家?庭人口减少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面积更—小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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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住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廉租住房【;如不符合条件【。或者:已没有配《偶和共住父母、子女!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回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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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廉租住—房,进行装修的腾—退住房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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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的维:修,责任按赣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取,消承租资格或调整承!租面积的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应将廉租】住房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责令腾退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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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腾退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结构房屋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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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承租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而得以承租廉租住!房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参与廉?租,。住房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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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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