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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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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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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为赣《州市:中心城区符》合最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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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的老城区!和章江新城区不【包括章贡区其他建】制镇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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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其所属的】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的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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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规划?建设:、民政、国土、【发改委?、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监察、公安等部门以!及章贡区政府和有】关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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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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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建设—、购置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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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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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管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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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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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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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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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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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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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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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购!置、建设、维—修和物?业管理等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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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行政、事【业性报建《费用服务性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符合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第!九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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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与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市政府可以根据【市中:心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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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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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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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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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批准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上列第(二)、(】。三,)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民【政、: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可支配年收入的!变化情况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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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烈》属、孤老、重残和因!受,灾导致无房的家【庭应当?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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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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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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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需要租住》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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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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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特别注《明;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与》。申请人?同住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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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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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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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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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市(区)民—。。政、市公安》部门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 第十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章贡区政府】、,市(区)民政部门】及市公安、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廉租住】房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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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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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应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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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的【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的廉租!住房数时在优—先安:排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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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确定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廉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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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向!申请家庭发放赣【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拒《。绝接受赣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承租廉租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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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摇号?。落,选的申请家》庭今后仍需》安排廉租住房的可】不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凡经审核】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进—行公示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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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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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的承《租人确定后申请人应!当代表?申请家庭与或者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其他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赣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租赁期限—、,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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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原:。系直管公《房承租人的除—直接改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外都应当交回原【承租的直管公—房,拒不:交回的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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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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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期满时家庭人均】。收入已超出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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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人搬离、迁出市】中心城区或者另行】购置住房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
!。
》。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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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者连续六个】。月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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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在,家庭人口减少—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面积更小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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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住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廉租住房;—如不符合条件或者】已没有配偶和共【住父母、《子女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回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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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廉租住房进行装修】的腾退住房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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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的维修责任按赣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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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取消承租《资格或调整承租面】积的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应将廉租住】房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责令—腾退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逾期?腾退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结构房屋《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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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承租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而得以承租】廉租住?。房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参!与廉:租住房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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