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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中标资格】、吊销?监,理资质证书》等处罚
【 (一)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或自行招标的】;,
: (二—)未按本办》法进行招标经指出】后仍:不纠正的
】 , (三)进场监【理人:员,与,投标书确定的监理人!员,不符的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不应当中标的单!位中标的
— (》五)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招:标、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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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监!理合同的;
【 《(七)签订》背离合同《主要内容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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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标的应向投—标人或中标》人赔偿?双倍投标保证金【并与中标人》补,签监理合同》定,标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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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或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协:。议的:或仲:裁无效?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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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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